8.2.3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
8.2.3评分项
8.2.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得10分;
2) 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按表8.2.3的规则评分,最高得6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公共建筑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得10分;
2) 绿地向公众开放,得6分。
【条文说明扩展】
第1款,依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4.0.2、 4.0.3、4.0.7条规定,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占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率可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 提出的控制要求作为“规划指标”进行核算,绿地的具体计算方法应符合《城市居 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集中绿地是指住宅建筑在建筑街坊配套建设、可供居民休憩、开展户外活动的绿化场地。集中绿地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应设置供幼儿、 老年人在家门口日常户外活动的场地,并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即日照标准的等时线)范围之外。
第2款,绿地率应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进行核算。本款第2项,对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建筑的绿地,评价时可视为向社会公众开放,可直接得相应分值;对没有可开放绿地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本项不得分。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应于各类民用建筑的与评价、评价。
预评价时,查阅规划许可的规划条件、所在城市园林绿化有关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涉及居住街坊集中绿地时)、绿地规划设计图及其计算书、公共建筑项目绿地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重点审核居住街坊集中绿地是否符合日照要求,实土绿地与覆土绿地的位置、面积、覆土深度。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及相关计算分析文件。
【绿建条文详解】
条文变化情况:在14版第4.2.2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技术要点:
1)公共绿地定义: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并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本条不仅鼓励合理设置绿地,优化空间环境,而且更倡导住区设置必要的公共绿地,提供更多的户外交往空间和活动空间,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核查:公共绿地面积需提供建筑平面日照等时线模拟图,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公共绿地面积大于绿地面积的1/3。
3)核算:申报项目的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与第4.2.1条人均居住用地面积采用同一个居住人口总数进行计算)。
条文评价: 第2款第2项:对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建筑的绿地,评价时可视为向社会 公众开放,可直接得相应分值;对没有可开放绿地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项目, 本项不得分。 预评价查阅:重点审核居住街坊集中绿地是否符合日照要求,实土绿地与覆土 绿地的位置、面积、覆土深度。
【建议提交材料及技术要求】
专业 分类 | 材料名称 | 技术要求 | 评价阶段 | 建筑类型 |
建筑 设计 | 建筑总平面图 | 应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等技术经济指标 | 预评价/评价 | 公共建筑 |
预评价/评价 | 住宅建筑 | |||
预评价/评价 | 住宅建筑 | |||
应体现公共绿地位置、公共绿地面积技术经济指标 | 预评价/评价 | 住宅建筑 | ||
应体现绿地位置、绿地面积、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指标要求与自评一致) | 预评价/评价 | 公共建筑 | ||
预评价/评价 | 住宅建筑 | |||
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 应体现绿地的日照和阴影情况 | 预评价/评价 | 住宅建筑 | |
其他 材料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计算书 | 应包括公共绿地的位置、面积指标,公共绿地的日照和阴影情况以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计算结果(指标要求与自评一致) | 预评价/评价 | 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绿地是否对外开放的说明 | 应包括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 预评价/评价 | 公共建筑 |
相关技术及产品:屋顶/垂直绿化技术
【相关标准】
8.2.3条 | 绿地率计算标准 | 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pdf | 3671 KB |
【得分策略】
住宅人均集中用地面积、公建绿地向外开放容易满足得6分。绿地率提高5%,就要看规划指标了。建议:一星得6分,二三星尽量适当提高绿地率,增加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