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在参观“众志成城 守护文明——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本报记者 陈 曦 摄
文物是中华文化之瑰宝,集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于一身,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然而,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把罪恶的黑手伸向文物领域,催生了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利益链条,使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遭受不可弥补的、难以估量的损失,国家文物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为全面总结和展现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彰显党和政府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与意志,震慑文物犯罪,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6日,在中国国家博物馆联合推出“众志成城 守护文明——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
此次展览是近年来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的首次大规模集中展示,汇集了新石器时代至明清时期青铜器、玉器、金银器和瓷器等珍贵文物750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65件,多数文物系首次展出。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长王春法介绍,本次展览由“文物屡蒙殇”“向文物犯罪亮剑”和“警钟长鸣 共筑钢铁长城”三部分组成,涉及11个省区市、14个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展厅中,观众在惊叹文物精美的同时,也对不法分子的恶劣行径深恶痛绝。从犯罪分子手中抢救回来的一件件珍贵文物的亮相,仿佛在无声地控诉着文物犯罪的恶行。
文物安全形势严峻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副司长刘大明介绍,近年来,我国文物犯罪侵害的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古遗址、古墓葬、田野石刻成为发案重灾区,清东陵、明十三陵、安阳殷墟等接连发生盗窃盗掘案件。据统计,2013年以来,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犯罪案件达100余起。
同时,犯罪活动呈现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的新趋势,犯罪组织严密、犯罪手段隐蔽,涉案文物珍贵,使国家文物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018年,震惊全国的“山西闻喜‘6·03’系列盗掘古墓葬案”令人瞠目,以侯氏兄弟为首的“盗墓涉黑”犯罪集团,在山西省闻喜县盘踞10多年,团伙成员分工明确,踩点、打坑、清货、兜售,形成从盗掘到销售的完整犯罪网络,盗墓地点涉及闻喜县阳隅保护区、河底镇酒务头村等15处市、县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大量古墓葬损毁、文物流失。西藏山南“8·18”系列文物盗窃案则体现出暴力化特征,该案团伙成员大多携带枪支、弹药等凶器,胆大妄为、不计后果。目前,智能化犯罪增多,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突出,高倍军用望远镜、红外夜视仪、军用罗盘、金属探测器、高压电机、防毒面具等设备、仪器已被广泛用于盗掘文物犯罪,作案手法隐蔽性强。
案件频发隐忧多
频频出现的文物被盗、人为破坏等问题,为何屡禁不止?有关专家认为,这与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文物执法力量薄弱、法治建设亟待完善等有关。
在一个个犯罪案件中,文物执法力量薄弱,被一再提及。缺人、缺经费,成为文物保护尤其是基层文物保护最大的困扰。据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中,仅有一半设置专门的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处室,市、县中设有专门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机构的比例更低。文物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文物安全尤其令人担忧。
此外,与文物法治建设不够完善也有关。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副教授姚远认为,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法治建设方面已有文物保护法、刑法、行政处罚法;201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两高针对文物犯罪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在审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时强调,要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新形势下,现行法律法规中依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惩治力度不够等问题。
有专家表示,文物流通市场的乱象也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文物犯罪。近年来,民间收藏不断升温,交易活跃。但一些经营者暗中从事非法文物交易活动,有些地方文物造假售假、知假拍假、欺诈蒙骗现象较为严重;有些人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虚假鉴定,加之一些文物鉴赏电视节目过分渲染文物价格,误导大众,进一步扰乱了正常的文物流通市场秩序。
利剑出鞘成果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建立健全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安保措施,堵住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切实把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等部门不断完善联合长效工作机制,侦破一系列大案要案,追缴一大批珍贵文物,对文物犯罪行为形成巨大震慑。
2012年至2018年,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先后两次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对河北、陕西、辽宁、安徽、山东、湖南等省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公安部累计挂牌督办26起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先后发布三批A级通缉令,对30名重大文物案件在逃人员开展全国通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联合督办涉黑文物犯罪案件。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龚志勇介绍,201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5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追缴文物数以万计。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介绍,自2013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文物犯罪案件2217件,审结2197件,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约占21.71%、判处3年以上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约占11.3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介绍,2013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文物犯罪嫌疑人4248人,起诉6317人,提出刑事抗诉84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46件。
防范与打击 一刻不能松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建设是文物安全的根本保障。我国已形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物保护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除了加强国内立法,我国还促进文物保护领域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国际共同打击非法走私、盗窃文物犯罪活动。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强化文物安全监管,构筑文物安全堡垒: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标准,制定《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长城执法巡查办法》等多项制度标准;大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50亿元,支持改善安消防系统和文物库房安全技防项目2000余项;开展文物安全专项督查,目前已有16个省区市明确将文物安全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积极推动我国加入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并先后与秘鲁等21国签订防止盗窃、盗挖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
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建立了“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在陕西省公安厅设立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研发建设了基于公安内网的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和基于互联网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面对当前越来越复杂的文物安全形势,不管法治建设还是法律执行,都应时刻紧绷保护弦,对惩治文物犯罪行为的力度坚决不能放松。姚远认为,首先,从立法方面看,应加大对盗墓犯罪情形严重的惩处力度。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 取消了走私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死刑刑罚,保留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同时,盗窃文物不再作为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并取消了盗窃罪死刑刑罚。这一修正降低了对文物犯罪行为的威慑,应予以调整;其次,文物犯罪从盗掘到走私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对文物市场的监管也应从严,收紧对文物犯罪各个环节的惩治。
本报记者 翟 群 杜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