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薪族来说,能够买到价格比较便宜的低价实惠房,当然是件最好不过得事了。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售房者的任何“优惠”和“便宜”都不可能是白白地拱手送人的,天底下也不可能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往往在“便宜”、“优惠”、“低价”的背后隐藏着的是陷阱或是会有其他些附加条件存在。因此普通工薪族在购买低价实惠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所买之房低价实惠的真正原因,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去取舍,哪种低价实惠房可以买哪种低价实惠房不可以买。否则,自己的购房款就会被深度套牢,甚至引发纠纷。那么,究竟哪几种低价实惠房不能买呢?有关房地产专家提示,买房应拒绝七类低价实惠房。
1.公益联建房
对于这种房,它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进行组织领导,市民或单位职工自己参加组成的住房团体,因这些团体成员需要解决自己的住房困难,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了有力合作,筹建房屋建筑项目。当这个建房项目完工后,对所有体成员已经房子分配到位,却仍有一定量房子剩余的情况下出于集体利益考虑,减少闭体成员购房成本,这些住房团体便会面向社会去公开出售这些房子。对于社会上的购房者来说,这类出售的房因具有公益的性质,购房者一般也都会享受到不少的优惠政策,所以国家的有关政策就明确做了规定,这种房不能作为商品房来进行出售,所以,购房者一旦购买了这种房,对于日后进入三级市场就会非常地难,可以说,自己居住没问题,出售却有困难。
2.郊区联建房
对于这种房,它是指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有力地降低自己商品房在建设上的成本,去到一些市郊,通过用较低的价钱去征得建房的土地,然后在这些土地上开发出商品房。一般来说,对于这种用较低成本建成的房,在房地产开发商出售时,在价格上就会比市里的房要优惠不少,这对家庭购房资金不是很充裕者来说,肯定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但有些事并不是像购房者想象的那样美好,因为这里有不少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这些房地产时,存在不少的“毛病”,如手续不齐全,没有取得建房、售房资格等,这对于购房者而言,买了这种房,自己的房主资格却没有保证,当然更不要说到时候自己想要出售了。而还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即使相关手续齐全,但对小区的建设、管理却不到位,相关设施跟不上,这同样让购房者入住后也不会舒心所以,如果购房者遇到这种房,最好还是要三思而行,不可育目出手,不要为了低价去抢便宜,这种便宜往往都是不好占的,不要让自己拾了便宜堵了心,到时候后悔也为时已晚。
3.集资合建房
对于这类房,它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和一些市郊城镇或是村民来联合起来开发、集资建起来的房,当然还有一些是以郊区小城镇建设等的名义,通过占用郊区村里集体地开发的房地产。一般来说,这类房在价格上有很大的优势,也对购房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需要笔者在此强调的是,这种房便宜是便宜,但合法手续上却没有保证。不能说全部,但多数都是在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前提下建起来的,所以,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类房,从根本上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没有保证,如果是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手续都不全,甚至没有,可见对于这种房屋买卖交易也就不会有效。如此一来,购房者如果购买了这类房住在房里怎会安心。
4.集资联建房
对于这类房,它是指一些企事业单位在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非营利性土地后,充分利用这些取得的土地,或与外单位其他集体、个人,或本单位职工,以集资的形式开发而成的房地产。对这类房,其使用的土地,对于其取得后的使用范围,在国家相关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在这些取得的土地上建房,有些行为被规定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在这些土地上建房后作为商品房来出售,这个就是严厉禁止的,是绝不允许的,所以如果购房者买了这种房,虽说在价格上有很大优惠,但缺乏应有的保证,故购房者还是不买为妙。
5.联合开发房
对于这类房,它是指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虽然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但却买不到开发房地产的地,于是,一些有地却没有钱的企事业单位,愿意以房地产开发商出钱,自己出地的形式联合来开发房地产。在房产建成后,双方各取得自己所拥有的房产份额。一般来说这种开发,企事业单位都是为了给职工謀福利,所以不会对外出售,可房地产开发商就不同了,他们开发房地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故他们便会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公开向社会上需要买房者兜售,当然为了能够让这些房尽快出手,他们往往会低价卖出,对这种低价诱惑,购房者最好还是要脑袋清醒,不要轻易出手,因为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对这类房,不允许作为商品房来进行出售,故如果购房者是为了贪图便宜低价购买,往后麻烦事就会连续不断,而最主要的是自己连房子的产权证也拿不到,没有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如果是这样,这个房子会属于购房者吗?虽然自己已经掏了钱,但打起官司来输都是一个未知数。为此,笔者奉劝购房者这类房最好还是不要去买,当心占小便宜吃大亏。
6.非法商开发房
对于这类房,它是指一些还未经批准,且根本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不正常的渠道取得土地后,私自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房,在建成后以低价在社会上公开出售,以获得非法收入。对于这类房,无论价格再便宜,购房者都要避而远之,因为买了这类房,也就相当于买到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旦这颗定时炸弹爆炸,自己就会房财两空,因为建成的这类房,就连最主要的土地都是通过不正常渠道取得的,而且这种房地产开发商还根本就没有开发房地产的资质。所以,购房者即使购买了这类房也会因房地产开发商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等手续,最终导致自己拿不到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即使自己掏了钱,自己所购买房子的所有权仍不属于自己。再说,因是非法建房,可能还会面临着被有关单位强行拆除的可怕情况。对购房者而言,如果一味贪图便宜去购买这类低价房,风险是非常大的。
7.限制权利房
对于这类房,它是指该房已经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但有一些售房者为了把自己的该种房售出去,在故意隐瞒实情的情况下,会以相对较低,便宜实惠的价格对外出售,如果看到有便宜房出售,多数购房者都是会动心的,甚至会毫不犹豫决定买下来。因出售的价格便宜,往往售房者会提出私下交易,当然购房者也同样生怕这么便宜的低价房被其他购房者抢去。对购房者而言,如遇到有低价房出售,想买可以,但必须掌握卖房者的真实情况,如果不能掌握,可能就会上当受骗,如果真是限制权利房,自己就只会有苦难言。
由于这些所谓的低价便宜房或属于不规范开发,或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所以,购房者在购买了上述房屋后,就不可能得到房地产权证。由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受到保护。这样一来,假如购房者在买到房屋后,一旦自己的房产归属上出现纠纷或是需要把自己买到的便宜房再转手交易时,就势必会为购房者带来极大的风险和困难。因此,笔者建议所有购房者,在买购房屋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买“低价实惠”房,当心为自己惹来一身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