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发现利用疫情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1日讯(记者 刘永涛 通讯员 周闯 刘骄男)湖南省市场监管局2月10日发布第二批10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涉及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广大群众如发现有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一览(第二批)
1、吉首市世纪健康大药房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吉首市世纪健康大药房将进价0.2元/个、疫情发生前0.5元/个的一次性口罩,加价至1.5元/个销售;将进价为6.5元/盒的儿童立体KN95口罩、医用隔离面罩,由疫情前12元/盒,两天内连续分别加价至20元/盒、25元/盒;将防尘面罩以28元/个的价格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和销售记录。以上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0万元。
2、张家界六味堂大药房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张家界六味堂大药房销售标示为“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口罩(无中文标示),进价1.6元/个,售价3.00元/个。经专家翻译,确认上述口罩为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2月3日,该药房以3.00元/个的价格将被顾客退回的上述口罩再次售出。涉嫌哄抬价格和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罚款125250元,共计225250元。
3、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1月27日,常德大润发超市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超市专柜标示价格为2.98元/斤,销售时按出清蔬菜4元/斤结算,涉嫌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0万元。
4、邵东县廉桥百分百药店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邵东县廉桥百分百药店对进价16.5元的“CM朝美新2002型防N-亚硝基化合物防尘口罩”,以每个20-25元的价格销售,涉嫌哄抬价格。邵东市市场监管局已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5、桃江县大栗港延丹大药房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疫情防控期间,桃江县大栗港延丹大药房以1.15元/个的价格购进外一次性口罩1000个,以2元/个的价格销售了100个,因质量不好,消费者退回50个,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该口罩的合法进货单据、凭证。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等违法行为。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5万元。
6、丰沃达老百姓健康大药房斑马湖店哄抬价格案。2月3日,丰沃达老百姓健康大药房斑马湖店对进价为1.7元/个的一次性口罩,以4元/个的价格销售,涉嫌哄抬价格。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万元。
7、湘潭市岳塘区建鑫诺舟大药房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疫情防控期间,湘潭市岳塘区建鑫诺舟大药房以误导性语言口头告知消费者,出售普通雾霾口罩和N95口罩,涉嫌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万元。
8、娄底市娄星区楚济堂大药房洞新店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娄星区楚济堂大药房洞新店以17.5元/个的价格购进KN90型(保为康)口罩80个(没有进货凭证),以25元/个的价格出售,购销差价额为43%,且未进行明码标价,涉嫌哄抬价格。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万元。
9、岳阳市君山区宝鑫宜康大药房哄抬价格案。1月25日,岳阳市君山区宝鑫宜康大药房将某医药经销商配送药品时无偿赠送的N95型口罩以35/只的价格对外销售6只。经当事人确认,同时期该款口罩市场价格为10元/只,涉嫌哄抬价格。君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150元。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
10、临武县家惠多超市有限公司东云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疫情防控期间,临武县家惠多超市有限公司东云店从1月26日开始,未明码标价销售排骨、特级精肉,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临武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责令退还多收价款890.69元,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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