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李晓芳
市民王先生租来的房子住得好好的,7月初,房东突然找上门说托管公司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屿公司”)失联了,房东没收到租金,自己交的一万多元房租也打了水漂……像王先生和房东有着同样遭遇的人还有很多。8月6日,记者从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获悉,目前正在搜集相关材料,移交到公安部门,正向着能够立案和找到千屿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方向努力。
租客:托管公司高收低租,一万多元房租打水漂
今年5月末,市民楼女士与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在市南区五四广场附近租了一套房,租金每月3800元,先向千屿公司交了半年房租和一年期押金等。7月初,房东突然找到楼女士,说千屿公司联系不上了,而且房东只收到了千屿三个月的房租。
楼女士和房东一沟通才知道,千屿公司按每月4700元收房,却以每月3800元出租,双方这时才意识到,千屿采用“高收低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其实,我是一名非常谨慎的租客,签合同前我留了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的复印件和房主对千屿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后,才决定租房的。事发后,我们也向相关部门投诉和报案了,希望此事能立案并找到千屿负责人。”楼女士说。最终,房东与楼女士商量,剩余的房租一人承担一半,算下来,楼女士损失了一万多元。
无独有偶,市民王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优铭家,从千屿公司租了一套位于市北区的房子,租金每月1500元,一次性向千屿公司交了一年房租加上押金、物业费等。“我已经住了7个月了,还有5个月到期,差不多损失了得一万多元。很多人跟我有同样的遭遇,想维权太难。”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已经与房东和解,重新签订了租房合同,重新交房租;目前优铭家也已返还部分中介费。
房东:没收到房租,中介费也没退
纪女士一直出租的房子位于李沧区,今年6月份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德佑(书院路店),与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了35天的空房期,7月12日收取第一期租金。
纪女士与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眼看快到付款日了,托管公司一直没动静。几经周折,纪女士联系了千屿公司的几位工作人员,却发现要么辞职了,要么推脱没人管。纪女士回忆说,“我到网上一搜,发现这家公司好像有不少问题。”
随后,纪女士赶紧联系租客,让他联系千屿公司,结果与租客对接的工作人员也辞职了。“跟租客沟通后才知道,千屿从我这里按照2600元/月收房后,再以1800元/月的价格租给租户,这是明显的高收低租,存在很多风险。”
自此,纪女士只收到了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打来的2600元押金,紧接着她又把这2600元付了德佑的中介费。“相当于我一分钱也没有收到,出事后,德佑也没有退还中介费。”纪女士说,中介作为居间人,有核实托管公司的资质和经营情况的义务,现在千屿公司失联,德佑也有一定责任。
对于事件的处理,纪女士认为租客也是受害者,加上租金、押金等,一共交给千屿15个月的租金,损失也不小。看租客也不容易,最终与租客协商,每个月收400元租金。
德佑:核实过信息,退中介费得协商
中介公司作为中间人,是否对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核实过?8月6日,德佑书院路店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房源和托管公司的情况都核实过。
刚出租一个月就出了问题,中介费是否可以退?负责纪女士的德佑工作人员表示房东与千屿签订合同时,都写明了中介费由房东出,当时给房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房,签合同时是双方自愿的。“中介费都已上交公司,经过多个环节扣费后,最终分到经纪人手中也就几百元。领导也在给申请,实在不行只能把自己的这部分退给客户,全退退不了。”
8月7日,记者联系到德佑书院路店店长,其表示“通过我们平台从千屿公司租房的有好几百家,我们自己的员工也有这种情况。”对于纪女士的具体情况其需要落实一下,再给答复。下午,记者再联系时却无人应答,后发来短信说开会还没结束,让找公司领导。截至发稿,未接到该店的回复。
千屿公司:2019年8月注册,现已失联
随后,记者拨打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电话,显示已停机。据此前报道该公司办公室内已是“人去楼空”。“现在千屿公司已经失联,我们成立了微信维权群,仅在一个群内的房东和租客已经达四五百人,另一个群内的人数还在增加。”一位租客说。
经查询,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9日,注册地在西海岸新区,注册资本100万元,2020年3月17日核准时,公司处于在营状态。经营范围包括商业管理;房产经纪;房屋租赁;房屋维修;保洁服务、家政服务;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正搜集相关材料
8月6日,记者联系到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端午节开始陆续接到市民投诉,目前正在搜集相关材料,移交到公安部门,正向着能够立案和找到千屿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方向努力。“对于大量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区的市民投诉,建议进行属地管理。目前主管部门正在密切沟通,争取形成监管合力,跟踪到底,争取解决。”
年初,西海岸新区住保中心已约谈过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发布了关于房屋租赁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出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即机构高价收购房源,低于成本出租,存在扩张规模过快、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造成房东和租客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后果。为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发布房屋租赁业务风险提示,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拒绝接受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机构提供服务,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最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建议租赁当事人(房东和租户)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双方不要再产生新的矛盾,应一起协商解决,共同搜集相关材料找千屿公司维权。
随后,记者联系到开发区公安分局,该局正配合区住建部门搜集相关材料和证据,目前正在初步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判定是否涉嫌犯罪。
律师:房东应履行保障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义务
8月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房东将出租房屋委托千屿商业管理公司对外招租,承租人将租金交付千屿商业管理公司而成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该租赁关系效力及于房东,房东对此应当履行保障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义务。至于千屿商业管理公司未将房租交付房东,与承租人无关,房东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譬如采取法律诉讼等措施,千屿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如涉嫌犯罪,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