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 实习生 吴梦真 汪媛)4月28日,“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及员工涉嫌强迫交易”案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时30分许庭审结束,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4月28日,“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及员工涉嫌强迫交易”案庭审现场。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摄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针对“在提供搬家服务过程中是否实施威胁行为”、“情节是否属于特别严重”、“被害人是否受到强迫”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某强等在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依托搬家业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事实43起,涉案金额总计超13万元,社会危害性较大。且强迫交易的辐射范围极广,包括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延庆区、平谷区这些人民群众经常会遇到搬家服务的区域,被告人实施的强迫交易行为大大降低了群众的生活安全感,社会影响恶劣。
此外,被告人赵某强等实施的强迫交易行为,通过报警、12345市长热线才予以解决,可以推定被害人当时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自主交易权和公平议价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综上,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在提供搬家服务过程中实施的强迫交易等威胁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辩护人辩称,在检方认定的43起强迫交易事实中,有10起被害人明确表示没有强迫行为,不应认定为强迫交易,且几乎所有被害人陈述都说被告人没有特别暴力的行为,而是使用了软暴力,产生纠纷后通过报警、协商的方式解决,因此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被害人是否受到强迫”,辩护人称,43起事实中有14起报警处理,被害人在警察的见证下安全是有保障的,应不会产生恐惧心理,在警察调解下支付的款项从金额上讲是合理的,从意志上讲是自由的,不存在强迫交易行为。
6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此前并不知晓“强迫收取搬家人工费用”涉嫌违法,但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表示歉意,愿意退还自己非法所得,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检方建议,被告人赵某强涉及犯罪事实43起,犯罪金额13万余元,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6条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赵某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建议合议庭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强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余5名被告人系听取赵某强指示具体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触犯了《刑法》第226条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鉴于5人是从犯,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建议合议庭酌情予以减轻处罚,建议判处5名被告人一年半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