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年产4000万片仿古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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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4000万片仿古瓦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新邵县雀塘镇龙头村
建设单位: 新邵县荣和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邵县荣和建材有限公司原名为新邵县龙头环保机砖厂,原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项目于2008年7月28日通过新邵县环保局审批,采用24门轮窑技术;该技术属于淘汰技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新邵县荣和建材有限公司决定转型,将原砖厂关闭拆除,现拟在原厂址上新建年产4000万片仿古瓦生产线建设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项目总用地面积20460m2,建筑面积13120m2,一条辊道窑建筑面积2000m2,一条推板窑建筑面积6000m2,制瓦坯车间面积800m2,粉碎车间1000m2,陈化库300m2,成品库1000m2,原料库2000m2,配电房20m2,同时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环保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时拆除原有砖厂采用湿式作业,洒水降尘,所有往来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主体建筑四面均设置防尘帷幕,且施工区与非施工区用围挡隔离,车辆驶出场界时应冲洗,避免将泥土带入场外,提高各类燃油机械的使用效率,降低燃油废气排放量。
2、废水:修建临时沉淀池,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掏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合理优化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将固体施工设备设置在拟建地距离敏感点较远的地方,禁止夜间施工,若由于工程需要,确实要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应通过媒体或者现场公告等方式告知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
4、固废:拆除原有砖厂的固废运至城管部门制定地点,施工固废能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原料、成品堆放和装卸均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在破碎车间内采取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42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喷淋抑尘、封闭破碎车间等措施抑制粉尘的排放;项目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瓦坯烧制废气经引风机引入42m高排气筒排放;对进出厂区车辆及厂内装载机等进行定时冲洗,厂区道路硬化,采用洒水喷淋降尘,绿化降尘等措施;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外排。
2、噪声:厂区设备合理布局,各项设备安装在封闭式厂房内,远离居民,采取安装减震垫、消声器、隔声罩等有效的降噪措施,严禁晚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作业,不得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3、废水:实行雨污分流,修建好排洪沟、化粪池、初期雨水沉淀池、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掏作农肥,雀塘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废:生产时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瓦、除尘粉尘等回收用于制瓦,不得随意乱丢乱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要积极推广清洁文明生产,强化节能减排意识,搞好厂区绿化,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发挥。
6、严格执行新邵县水利局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建好防洪排水设施,挡土墙。搞好绿化美化,尽可能地减少生产作业区域内地表裸露面积。
公众参与情况: 无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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