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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辰建设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25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上午在总行3315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朱玉国主持。监事会监事长吴四龙,监事晏艳阳、尹恒、兰萍、贺春艳,董事会秘书杨敏佳、总审计师向虹、首席风险官黄建良列席本次会议。本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派出董事冯建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1年度呆账核销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自2021年7月起对在本行领取津贴的董事(不包含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至税前23万元/年,股东董事津贴标准调整至税前11万元/年。

五、关于召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议案一、三、四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26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44人,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31亿元,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8年至本公告截止日,大信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大信事务所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大信事务所2018年至本公告截止日,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受到1次行政处罚、18次行政监管措施,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刘曙萍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至今从事 IPO 和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2013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长沙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永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黛莹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长沙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2018年至本公告截止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大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本行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本行根据业务规模、风险大小、工作要求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审计收费标准。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288万元(含季报审核、半年报审阅、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较上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拟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本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大信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本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本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月8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27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 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推荐的董事):董事长朱玉国,董事、行长赵小中,董事黄璋、冯建军、李晞、杜红艳;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伍杰平、王铸铭、胡燕军、张曼,董事会秘书杨敏佳,总审计师向虹,行长助理郦浤浤,首席信息官李兴双,首席风险官黄建良;本行监事长吴四龙、纪委书记孙平波。前述17名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7.91万元。

● 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 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1年6月8日起6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制定了《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行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本行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按照前次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行前次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限已满6个月,需重新计算股价是否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自2021年5月6日至6月2日,本行已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1.21元(2020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再次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本行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稳定股价措施

本行将采取由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推荐的董事)6人:董事长朱玉国,董事、行长赵小中,董事黄璋、冯建军、李晞、杜红艳。

高级管理人员9人:副行长伍杰平、王铸铭、胡燕军、张曼,董事会秘书杨敏佳,总审计师向虹,行长助理郦浤浤,首席信息官李兴双,首席风险官黄建良。

本行监事长吴四龙、纪委书记孙平波。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17名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7.91万元。

6、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调整)。

7、增持实施期限:自2021年6月8日起6个月内。

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管理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4、在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本行不再重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完成情形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连续5个交易日本行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8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长沙银行总行19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事项如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1月25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各议案内容详见本行届时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1年6月22日-6月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长沙银行总行34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长沙银行总行3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人:李女士,0731-89934772

传真电话:0731-84305601

(二)出席会议现场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29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调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自2021年7月起对在本行领取津贴的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调整至税前20万元/年,对在本行领取津贴的股东监事的津贴标准调整至税前11万元/年,国有企业提名的股东监事按有关要求不能领取津贴的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三项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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