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房贷利率更能体现“因城施策”。(资料图)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钟宝坤)今后房贷利率不再以基准利率来衡量,而是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央行规定,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加点形成。记者昨日从厦门多家银行了解到,厦门各银行基本保持统一,LPR加点点数为:首套房贷利率加点30个基点、二套房贷加80个基点。据此测算,厦门市民购房成本和此前基本保持一致,首套房百万房贷月供只增加了3元,变化不大。
厦门各银行新房贷利率出炉
根据央行规定,10月8日起,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改革后,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
记者了解到,9月20日的最新LPR,1年期为4.2%,5年期以上为4.85%。由于个人房贷多在5年以上,因此对应的是5年期LPR。
昨日,记者从交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处获悉,厦门各大银行此次基本保持一致,首套房贷利率为LPR加30个基点,即5.15%;二套房贷利率为LPR加80个基点,即5.65%。
百万房贷月还款相差无几
记者获悉,此前房贷利率的算法是央行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百分之几,厦门此前的房贷利率为:首套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即5.145%;二套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即5.635%。由此可见,新政后的厦门的首套房贷利率和二套房贷利率仅微微上调了0.005%、0.015%。
如果贷款100万元的纯商业房贷,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30年,新政前的首套房贷月供款为5457.18元,累计利息总额96.46万元;新政后的首套房贷月供款为5460.26元,累计利息总额96.57万元,月供款只是增加了3.08元。而如果是二套房贷,月供款只是增加了9.48元。
事实上,此次房贷新政对厦门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而不少银行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此次调整幅度很小,其实和之前差不了多少。
利率定价周期可约定
记者获悉,在央行的房贷新规中特别提到,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市民可与银行约定每年调一次利率或者是贷款期都不调整。据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银行一般是每年调整一次,而且是根据最新的LPR进行调整。
此外,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