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0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李金发回避表决,该事项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2、2019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2019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2020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经营性调整停产,暂不采购我司产品环氧树脂。
5、2020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焕章
住址: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一
注册资本:美元5,125万元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制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104,588.8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5,741.4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92,724.3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523.53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1.2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方延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3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64,644.8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1,784.14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0,943.8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750.62万元。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审计。
1.3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企业)
法定代表人:林健男
实收资本:新台币6,365,741万元
住址:高雄市仁武区水管路100号
经营范围:塑胶原料的制造及买卖,有关之石油化学工业产品及加工品制作及买卖
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新台币49,305,638万元、净资产新台币35,065,000万元、营业收入新台币15,929,686万元、净利润新台币3,417,368万元。已经安候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企业)
法定代表人:吳嘉昭
实收资本:新台币7,930,822万元
住址:高雄市仁武区水管路101号
经营范围:可塑剂、丙二酚等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新台币56,308,089万元、净资产新台币35,752,799万元、营业收入新台币21,465,723万元、净利润新台币1,894,054万元。已经安候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洋先生之胞妹担任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洋先生之胞姐担任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销售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同类销售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4、前期同类采购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与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同类采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前期与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同类采购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销售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
采购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原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环氧树脂可作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环氧树脂作为生产印刷电路基板的原材料,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环氧树脂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环氧氯丙烷(ECH)、南亚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丙二酚(BPA)及环氧树脂128货源稳定,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高端环氧树脂的需要;取得交易授权,保持交易的灵活性。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日常销售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销售关联交易预估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采购关联交易预估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