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一 意思表示的含义及形式(大声说出你的想法)
法言俗语
前面我们讲到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直接关系民事法律行为能否成立,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民事法律行为能否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能否产生行为人预想的法律后果。那么什么是意思表示呢?意思是行为人想要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愿望和要求, 表示就是将这种愿望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活动。简言之,意思 表示就是将你内心的想法,想要产生的效果,希望追求的目标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外表达出来。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构成。效果意思是指行为想要产生的法律效果,接受的法律约束,想要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愿望,例如,想要购买笔记本电脑,想要捐赠物品等。如果没有这样的意图,则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小张约小王周末出来喝茶。如果小张没有履行约定,小王也不能强制要求小张履行约定。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在的意思表示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被外界所理解,为外界所客观识别。例如,小李与电脑店签订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如果小李只 是在电脑店里转来转去而不表达,商家也不能识别其意思,则也不能构成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用明示、默示方式作出。明示是指直接以明确的语言文字 进行意思表示,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视听资料形式等。意思表示可以口头语言作出,如在自习室中,小赵向好友小杨说愿意将手中的《民法典》赠与小杨,大家共同学习。意思表示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如签名、写邮件等。例如,小钱和小周共同在一份借款协议上签名捺印,双方就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了出借款项和借用款项的意思表示。除了以上明示的方式,意思表示还 可以用默示的方式表达,默示形式是指以法定的或约定的或行业惯例确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间接表示意思表示的行为。默示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沉默。推定形式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积极作为行为,相对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习惯或者合同约定间接推知意思表示。比如,小孙租了甲的房屋,租期到了,小孙继续按月向甲缴纳租金,甲也接受了租金。小孙和甲就是以自己的行为作出了继续租赁房屋和出租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的租赁关系得以继续。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沉默也能视为意思表示。法律赋予沉默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目的在于,尽快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避免使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避免增加其他社会参与人的风险。沉默产生的法律效果往往不利于沉默人,以增加沉默者和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成本。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 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以案释法
案例一
5月20日当天,小张选择在众位亲友的见证下,单膝下跪向女友小王求婚:“你愿意嫁给我吗?”女友喜极而泣,感动地回答:“我愿意。”
小张的求婚过程里面就包含两个意思表示,小张和小王都作出了愿意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张和小王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将这种意思表示以结婚登记的形式确立下来,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案例二
在新冠肺炎期间,甲药店向乙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发送邮件,邮件内容为“特向贵公司再行订购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2万只,接洽为盼”,乙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回复邮件“当前市场批发价为2元/只,货源紧张,如同意即刻发货”。甲药店回复邮件“同意”并按照惯例支付了部分货款。
这是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甲药店首先作出购买货物的意思表示,明确货物数量,乙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作出同意出售的意思表示并给出价格,甲药店再次作出意思表示,乙同意以卖方确定价格购买。双方关于购买口罩的意思表示就是通过邮件来表达的,双方关于货物的价格及数量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即成立。(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南京润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通瑞升贸易有限公 司合同纠纷案,详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口头形式的意思表示,简便快捷,但缺乏客观记载,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收集证据,法律风险系数较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对外进行口头意思表示,想要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间接证据,如转账记录等。当然,菜市场买菜这种即时结算行为和交易额度较小的交易仍旧可以采用口头意思表示。
2 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能够给当事人以充分考虑的时间,使民事法律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遇见纠纷,书面意思本身就可成为主张权利的证据,故书面形式对预防和处理争议大有裨益。在日常生活中,在实施标的数额较 大、履行期限和内容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房、购车、借款等时,我们应当优先采用书面形式。
3 意思表示直接关系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所以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想要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要根据行为的不同类型和情况,选择意思表达的形式,确保准确地将意思表示表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当然,意思表达的真实也至关重要,如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 况,如受欺诈、受胁迫等,一定要在知晓真相或危险解除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到达就生效还是了解才生效?)
法言俗语
前面我们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依赖于行为人单方、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直接决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时间。意思表示因内在效果意思和外在表达行为而成立。根据意思表示的外部表达对象,可以将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设立遗嘱、抛弃财产等,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人知悉了解即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合伙、撤销、解除等,意思表示需要到达相对人,为相对人所了解。在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中,意思表示的外在表达行为有时候能够直接到达相对人,这种情况下意思表示成立并生效。 例如,通过语言方式当面表达购买意思,该意思即刻到达相对方,意思表示一同成立生效。但依据表达的路径不同,在某些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进入对方了解的范围内需要一定的时间,于是出现了意思表示的成立和生效不同步的情形。
如果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分为发出、到达和知晓三个阶段。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时意思表示生效,即采用了解主义。为了使意思表示生效,行为人应当准确及时地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令相对人知晓。例如,小张通过当面交谈、电话通知、语音视频 方式向小王表达购买水果的意思表示,小张发出意思表示的同时,小王就知晓意思表示内容,小张的意思表示即成立生效。如果行为人以非对话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如以电子邮件、书信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则意思表示到达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随着科技和网络日渐发达,数据电文形式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因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被广泛应用。 如果是采用非对话形式的数据电文形式作出意思表示,数据电文系统是相对 人事先指定的,只要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的系统如邮箱等就生效。如果没有指定的特别接收系统,则更多根据相对人控制领域和知晓期待可能性来确定到达时间和生效时间。当然,《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行为人对采用 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要充分尊重其自主意思, 以当事人约定为准。例如,甲外贸出口公司和德国乙公司长期合作,双方互相留有指定的邮箱,双方的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的邮箱,意思表示就成立生效。
如果是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公告方式是指通过在报纸、广告栏、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介发布意思表示。典型的如拍卖公告、悬赏广告、招标公告、招领公告等,这些公告没有明确的相对人, 只要公告发布,就视为已经进入公众的支配范围,不特定人可以通过公告知晓,公告一经发布就生效。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以案释法
案例一
老李自觉年事已高,于是自书遗嘱一份,将所有的公司、房产等在妻子和子女间进行分配。为避免纠纷,同时将该遗嘱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老李订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经老李作出即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老李将遗嘱公证后,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
案例二
出口贸易受到疫情影响,甲皮具有限公司为提升公司业绩,将重心从出口转到内销,在各大广场摆摊进行销售,同时在微店公布产品图片、 价格、材质、尺寸等信息,供朋友圈的朋友进行挑选。经过宣传推广,销售额迅猛增长。
甲皮具有限公司摆摊进行销售,购买人以口头的方式表达购买愿望,甲皮具有限公司同意即成交,合同法上称之为要约和承诺。购买的意思表示经购买人口头表达即生效。而在微店上的销售,朋友圈通过微店下单付款,甲皮具有限公司的商品面向不特定的人群,但非常具体,表明了一经购买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所以其微店宣传其实是一种公告形式的意思表示,发布时意思表示生效。购买方通过下单支付的行动表达了自己购买的意思表示, 双方交易完成。 (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张某1、张某2继承纠纷案,详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 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5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意思表示生效后,民事法律行为能否成立生效,还要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来确定。意思表示的生效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随着科技和网络高速发展,数据电文系统迅速增多,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持数据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特别是在约定了数据接收系统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及时查看数据信息,避免因为遗漏或者延迟接收信息贻误商机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在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意思表示时,要特别注意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两种情形。商业广告如果内容明确详细,并表明了一经相对人同意即受约束的意思,商业广告就具有要约的性质,相对人同意时合同成立。如果仅是推广介绍,希望看到广告的人联系自己,则是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均是一经发布即生效。现在悬赏广告的形式越来越多,除了常见的遗失物寻找,又增加了证据悬赏、执行线索悬赏等多种形式,如果悬赏的特定行为已经完成,则应依约支付报酬。如果悬赏广告要撤回,则要采 取不低于悬赏广告发布的方式,在悬赏广告撤回前,有人作出了特定行为, 有权要求悬赏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赏金为限。
三 意思表示的撤回和解释(作出能有条件反悔,表示不清可多维度解释)
法言俗语
如果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基于某种考虑对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后悔了,该怎么办呢?法律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行为人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的,但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对于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在完成时就生效了,所以不存在撤回的问题。例如,设立遗嘱,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但设立遗嘱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所以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撤 销、变更自己遗嘱的意思表示来改变前面遗嘱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作出的同时就能到达相对一方,所以也不存在撤回问题。例如,小张到小超市购买饮料,购买的意思表示当即到达店主,购买的意思表示无法撤回。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许可以撤回。例如,在网络不发达时代,用书信寄送购买清单,在书信送到之前可以追回撤回书信中的意思表示。对以邮件、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意思表示,有指定系统的,到达后生效无法撤回。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在相对人了解或应当了解之前可以撤回。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订购花卉订单,邮件发送后当即到达双方合作用的邮箱,订单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撤回了。
行为人的受教育程度、生活经验、工作经历等各有不同,所以准确表达意思的能力就存在差异。如果意思表示表达得不清楚,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就要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如果意思表示有相对人,则要注重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解释时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行为的目的、习惯及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如果没有相对人,就不必要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尽可能按照意思表示人的真实想法进行解释。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以案释法
案例一
小王的代步汽车出现故障无法使用,于是送到车辆4S店维修, 为避免耽误工作,小王想租赁一辆同类型的汽车,4S店经理表示可以将店中 同款汽车以一天100元的价格租给小王使用。
小王修车和租车的意思表示均是以对话的形式面对面向4S店经理作出 的,意思表示在作出时生效,没有撤回的时间。4S店经理也当即对小王的意思表示作出了回应,即合同中的承诺已经生效,维修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 所以小王的意思表示也无法撤销。如果小王不想在4S店修车,则要与4S店 经理充分协商,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
甲超市李经理向乙批发市场赵经理发出一封订购邮件,同意按照乙批发市场对外发布的价格表订购各类干果共计1000箱。邮件发出后,甲 在网上发现了性价比更高的批发市场,于是立即发出一封邮件,想要撤回刚才的订单。结果,李经理发送的是赵经理的商业邮箱,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周末。而赵经理通常会在工作日的上午处理邮件,所以赵经理在周一上午读到了李经理的两封邮件。
李经理向赵经理发送的订购邮件即是购买的意思表示,由于双方未事先指定联系方式,所以应当以赵经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邮件的时间作为购买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赵经理周末时间不会查阅商业邮箱,故购买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周一,而第二封撤回的邮件与第一封邮件同时为赵经理知晓,所以李经理成功地撤回了购买的意思表示。如果李经理没有撤回意思表示,二人对订购邮件中的1000箱的“箱”的含义产生了不同认识,这时我们就应当结合干果批发行业大家的一般理解、批发市场对外发布的价格表、干果的市 场价格以及李经理所在商场的规模来界定这里的“箱”具体是多大的“箱”。(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段某才与临江市森工机动车维修中心、李某烨返还 原物纠纷,详见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2018)吉760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当前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意思表示通过互联网进行,意思表示发出的同时就到达了相对方。所以,在作出重大意思表示前一定要深思熟虑,避免因意思表示无法撤回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意思表示无法撤回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撤销的情形,以最大限度尊重行为人的意思自由。例如,设立遗嘱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成立,无法撤回,但由于遗嘱需要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所以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撤销、变更自己遗嘱的意思表示来改变前面遗嘱的意思表示。在合同中,也 规定了意思表示的撤销,即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因为撤销要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又或者受要约人有充分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能撤销要约。
2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一些制式合同,如购买车辆、购买保险、租赁房屋等,均是在已经制作好的文本上签署名字表示同意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法律会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能作出两种以上解释,法律会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进行解释,以保护相对方的权益。此外,意思表示的解释还要兼顾意思表示整体的统一性。 例如,在合同中,印刷条款与手写条款不一致时,手写条款优先;价格条款中,大写数字和小写数字不一致时,大写数字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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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 (人民法院出版社)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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