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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退房成功案例】生命最后的维权|罹患癌症后希望拿到商铺退款 直到去世也没能实现

得知自己身患癌症后,吴女士希望立即能拿到全部购买商铺退款,经过近半年的协商,出租方同意分三次退款,但她已经等不到这天了。

今年2月初,身患癌症的吴女士因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无奈只能出院回家治疗,在家里才住了几天时间便病情加剧,还没来得及送到医院就已经去世,而在她生前所担心的购房退款不能及时兑现的问题竟然真的发生了,直到她去世都没能拿到原本应于2019年12月底支付的第二次退款。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十几万真的付不起吗?这可是救命钱啊。”吴女士的朋友一直无法理解对方为什么不按约定退款。

吴女士去世后,她的母亲希望对方能将剩余的款项退还,用以给吴女士购买墓地。

为了孩子 她购买了一家商铺的20年经营权

1975年出生的吴女士祖籍重庆,她在西安读完大学后便留在西安成家、工作。在西安的时候,她在一所学校任教,原本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的生活。

2005年,因种种原因,吴女士与丈夫离婚,孩子前夫抚养,她离开西安到上海找了一份教学的工作。在上海定居后,吴女士经常回西安看望孩子,当时她的孩子在东郊纺织城附近上学。她回到西安后,一般就会在纺织城附近住几天。

2014年8月,来西安看望孩子之余,吴女士在纺北路附近闲逛时,看到东泰轻工业品批发商城出让商铺经营权的广告,便过去进行了解。由于当时出租方(陕西东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返租、回购,吴女士便决定承租一条商铺的20年经营权,但当时她自己的钱并不够付一套商铺的租金。

吴女士的朋友程先生说,当时她在上海的收入并不高,没有那么多钱付出让金,所以她就向我借钱,但当时我也比较紧张,没能力给她借钱,后来听说她向上海的一位朋友借了钱。其实当时我就觉得拿不到商铺产权,租方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可她想给孩子留点东西,就坚持购买了那间商铺的经营权。

吴女士的母亲表示,她“买房子”家里人都不知道,她也没有钱,“买房子”的钱都是借的,有的到现在都没还清,不过我也理解她想给孩子留些东西的想法。

根据吴女士与出租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权出让合同”显示,吴女士以23.3万元购买了东泰轻工业品批发商城3层一间商铺20年(2014年至2034年)的经营权。另外,双方还签订了“商铺经营权回购协议”,约定商铺经营三年后东泰商业运营公司回购该商铺,回购金额为商铺出让价的125%。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商铺经营权回购协议”中还提到商铺返租的问题,年租金为11650元。

身患癌症 她希望能够退款用于治病

吴女士生前曾告诉华商报记者,“出让合同”与“回购协议”签订后,除了第一年支付了以外,她再也没有收到租金。“商铺经营权回购协议”是2014年年底签订的,三年后他们也不提回购的事情,事情就一直拖了下来。

原本吴女士想打官司要回本金和损失,但考虑到自己身在异地,以及打官司的成本,便一次次相信出租方东泰公司的托词,寄希望有一天东泰公司会执行约定。

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3月,吴女士被确诊身患癌症,这无疑对吴女士以及她的家人是一个巨大的打击,高额的治疗费对于家境一般的她也是很大的负担。当时吴女士的母亲已到上海和她一起生活,一家人倾尽全家之力为吴女士治疗,希望病情有所好转,但吴女士的病情日渐严重,家里人几乎向所有的亲戚朋友借了钱,负债也越来越多,远远超出了他们承担的能力。

吴女士的母亲说,她有时候要用药,一天的费用就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最后我们真是连借钱都借不到了,只靠一些亲戚、朋友的接济。

这时,急于用钱吴女士希望东泰公司将商铺回购。2019年夏天,她通过朋友程先生找到东泰公司,并将她的现状转告给东泰公司。

负责协调此事的程先生说,东泰公司提出回购商铺要先收回“商铺回购协议”,然后走程序,于是他就从吴女士那要来“商铺回购协议”交给东泰公司,但这一等就是几个月。他曾多次到东泰公司协调,但一直没有个准话。

承诺分三次退款但第二次未兑现

经过多次协商,去年9月,东泰公司拿出一个分三次退款的方案。根据一份盖有东泰公司公章的“退铺约定”显示,关于吴女士于2014年8月16日投资的商铺退铺事宜,经公司与吴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协商,公司充分考虑吴女士身体情况和现实困难的前提下,约定吴女士投资商铺的23.3万元,公司将分三次退完。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78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78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77000元,具体支付方式双方视当时情况协商确定。

但当时吴女士病情加重,治疗花费巨大,她想一次把全部退款以及损失都拿到(她自己核算为25万元)。于是,去年10月初,吴女士向华商报进行投诉。2019年10月16日,华商报A06版曾刊登《女子患癌急用钱 欲退商铺遇难题》的新闻。

当时,吴女士说,除了想一次性拿到退款外,由于对方有一拖再拖的先例,她还担心在“退铺约定”上签了字后对方不按时付款,可她的病情根本等不起,用她的原话就是“当时她吃不下饭、喝不下水,不知道可以挺多久”。

程先生说,去年10月他曾去看望吴女士,当时她因无法正常吃东西,身体非常瘦弱,而且因疼痛经常晚上睡不着觉。

又过了几天之后,吴女士再次联系记者时,她表示已经同意东泰公司分三次付款的约定,并且她已经收到了第一笔部分退款3万元。

2020年3月14日,吴女士的母亲说,当时我们太需要钱了,所以对方答应先给3万元,我们就答应了。

在去年10月底付款日前,吴女士再次联系华商报记者,当时她显得很焦虑,并表示当时已经无法长时间通话,找东泰公司催钱只能找朋友帮忙,后来在2019年11月初收到了第一次退款剩下的4.8万元。

到去年12月底第二次退款期限时,吴女士再次与记者联系称,她又无法联系到东泰公司的相关人员了,她同学去找也没有找到。

程先生表示,今年1月初,他曾经到原东泰公司的办公地点,但当时已经没人了。原本他以为,既然东泰公司已经答应分批付款,这个事情就不会再有问题,没想到直到她去世都没能再拿到钱。

不幸去世 无力支付相关费用从医院回家几天人便没了

今年2月13日,华商报记者从程先生处得知,吴女士于今年2月9日去世,但东泰公司答应去年年底的退款并没有支付,现在吴女士的母亲希望能把剩下的15万余元要回来,给吴女士买墓地、偿还债务。

3月14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吴女士的母亲。

刚一提到退款的事情,吴女士的母亲就哭着说,那个公司不讲道理,说好了三次给钱又不兑现承诺,现在女儿去世了,要不是我一直生病,我就去西安找他们说理。

吴女士的母亲说,在生病之前,她(吴女士)就专门去西安几次要求退房,但一直没有成功。确诊后,因为治疗费太贵,他们借了很多钱,原本对方答应退钱,让他们看到一丝希望,但拿到第一笔钱后就联系不上了。今年2月初,因实在无力支付住院、医疗等费用,只能出院回家治疗,可才在家住了两、三天她(吴女士)就去世了。

根据吴女士的死亡证明显示,吴女士于2020年2月9日上午9时去世,其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

吴女士的母亲说,吴女士生前在上海只是个临时的工作,收入一般,所以治病这一年多时间他们借了很多钱。女儿去世后,骨灰在寄存在殡仪馆,她希望能要回那笔钱让女儿入土为安。

出租方 复工后会第一时间协商剩余款项的支付问题

3月11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纺渭路的东泰轻工业品批发商城。此处,除了墙上的一块牌子上写着东泰轻工业品批发商城的字样外,其他牌子均显示是另外的名字。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该商城占地面积较大,但从表面上看,除了临街少数商铺入住商户外,其余商铺并无有商户入住的迹象。

3月1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给东泰公司一黄姓负责人打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给该负责人发短信告知稿子对方吴女士已经去世,并询问,“为什么没有按协议约定给吴女士退钱?”当日中午12时许,该负责人回复信息称,公司现在还没有上班,预计要到这个月底才能复工,上班后公司会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联系之前吴女士的委托人协商剩余款项的支付问题。

之后,记者再次询问“去年12月底没有付款的原因?”,对方未回复。

出租方曾牵扯多起合同纠纷官司

2020年3月14日,华商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吴女士购买商铺经营权的出租方“陕西东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现,从2017年起,该公司曾涉及多起合同纠纷官司以及执行案件,其中多个案例与吴女士情况类似,虽然这些东泰公司大多败诉,但很多无法执行。

其中一件诉讼中,与吴女士情况类似的承租人起诉东泰公司。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东泰轻工业品批发商城商铺经营权(出让)合同》;东泰公司向其返还商铺经营权出让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支付相关违约金。

2017年12月,东泰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外,2020年1月,该公司又有两笔执行标的分别11万和17万的执行案件。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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