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红日E家”傻傻分不清? 其实,“红日”、“红日E家”并不是同一家。近日,备受关注的知名厨卫品牌“红日”起诉“红日E家”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案又有了新进展。
据报道,2019年1月4日,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红日)诉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红日E家)等九被告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一案宣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睿尚公司禁止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红日E家”注册商标,并与各经销商共同向红日公司赔偿损失5000万,该金额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判决赔偿损失最高金额。
红日VS红日E家
据了解,广州红日燃具有限公司(后简称广州红日公司)成立于1981年,于1995年05月02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950873号“红日及图”商标,并于1997年0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等第11类商品上,且“红日及图”商标于2014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而“红日E家”则是在2016年11月进入厨卫市场的一个新品牌。后经广州红日公司调查发现,“红日E家”品牌竟然是红日公司的原江西总经销商在合作期间擅自注册的商标。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第5920931号11类“红日E家”商标于2007年02月16日申请注册,2009年1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高压锅(电加压饮具); 风扇(空气调节); 冲水槽; 水龙头; 厨房用抽油烟机; 热水器; 饮水机; 消毒碗柜; 煤气灶; 暖器;”等商品上。“红日E家”商标目前已转让至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广州红日公司发现“红日E家”迅速扩大的背后是红日公司原工作人员石某离职后立即成立“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红日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使消费者对“广州红日”和“红日E家”难以分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并给广州红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2017年7月2日,“红日”对“红日E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诉讼,一同被提起诉讼的包括“红日E家”商标持有人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睿尚),红日前省级经销商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爱博)、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广诺)、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江西红日)、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凯圣瑞)等九被告。广州红日提起的诉讼请求包括:各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红日E家”注册商标,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广州红日公司在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禁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在案件审理前颁发诉讼禁令,请求人民法院立即禁止被告使用“红日E家”品牌。法院于11月作出了立即禁止睿尚公司使用“红日E家”等商标的裁定。
近日,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红日)诉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红日E家)等九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参考原告销售损失、被告侵权恶意程度、侵权规模等因素后,全额支持了广州红日对广东睿尚的5000万元索赔。江西红日、河北广诺、陕西爱博、郑州凯圣瑞对上述合理费用和损失在各自负责区域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州红日公司此次维权也暴露了该公司在商标布局上并不是很完善。经过检索,广州红日公司共申请注册了16件商标,与“红日”相关商标为14件,其中第11类的有13,其余一件为第7类。
广州红日公司并没有及时注册跟“红日”商标关联度高的防御商标。
关于防御商标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企业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的商品或服务,或者将自己商标的图案、文字形似音似商标作为联合商标注册。
防御商标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跨类别防御。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分类表”),目前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企业在其中一类别注册商标后,再在企业今后可能涉足的其他类别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以便扩大经营规模预留商标。
另一种是同类别防御。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如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等商标。老干妈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等商标。同类别防御注册较为常见。
一般来说,类似商标都会在审查阶段被驳回,但是商标近似判断虽然有相应的准则,却依然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所以有时候企业认为近似的商标,商标局竟然通过了。这有可能是对方通过复审答辩拯救了自己的商标,但对于企业来说这个近似商标的存在可不是好事。
因此有的企业干脆先下手为强。通过自己“山寨”自己的方式,在同行业,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
跨类别注册+同类别防御,基本上就能挡住大部分的蹭名牌行为,也能为日后企业跨行业发展做好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