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年的全国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入决战阶段,为策应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朝阳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百日行动。近日,朝阳市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收缴自制枪支2支。
据了解,此次行动以宣传发动为抓手,把宣传发动群众工作贯穿于清查收缴工作的始终,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街道、社区、乡村、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危爆物品从业单位,结合《辽宁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广泛张贴《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并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清查收缴枪爆物品工作,着力形成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舆论声势。
2019年4月23日9时许,张某某(32岁,双塔区人,无业)主动到朝阳市公安局前进分局主动上缴一支长约四十厘米自制枪支。鉴于张某某主动上缴枪支,前进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张某某进行详细询问自制枪支的来源和主动上缴的目的。据张某某所说,其妻子看到了公安机关在电视、朋友圈发布的有关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内容后非常害怕,便叫其主动交到公安机关来。在与张某某的谈话中,民警发现张某某是个枪迷,便一面与其谈话,一面向市局汇报。鉴于张某某是个枪迷,又有自制枪支的技术,分析认为其不止这一支自制枪,家中有自制枪支可能性较大,前进分局决定对张某某家进行依法搜查。经办案民警依法在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某小区的张某某家中卧室床下搜查出一把长约一米左右自制枪支以及九百二十颗钢珠弹丸。
经查,张某某以射钉枪为基础,在网上及市场购买其他零件,用电焊机及角磨机自制而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直径为8mm的钢珠弹丸,经鉴定,两支自制枪支均为具有杀伤力枪支。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