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京津冀遭遇今年以来最强大风天气,大风天气导致京津冀多处着火,其中包括北京延庆、天津津南、河北保定等地。而笔者的一位当事人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
该当事人家有一个彩钢复合板结构的简易房,平时用于放家中杂物,由于近日的大风天气导致该简易房房顶的彩钢复合板被刮起,搭在了村里的高压线上,届时引起火灾,高压线有损坏,但火灾未导致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问:该当事人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如当事人所述,简易房房顶的彩钢复合板被刮起搭在村里高压线上直接导致了该场火灾,则引起火灾的原因为彩钢复合板搭在高压线上,而彩钢复合板属于当事人所有,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规定,对于案述彩钢复合板被大风刮落,导致彩钢复合板与房屋脱离,导致高压线受损,除非该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高压线的损失。如果在当事人赔偿损失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其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但是,该当事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时值大风恶劣天气,彩钢复合板被掀起直接为大风所致,即受自然因素所致,非该当事人所控制,故在案件定责时应综合考虑该自然因素;第二,该当事人已经尽到安全管理和维护义务,比如采取措施加固彩钢复合板,定期维护等。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对于家中的搁置物(比如花盆)、悬挂物应妥善安置,否则在大风等恶劣天气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