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气办近日通报了2018年查处的大气污染环境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了拒绝检查、逃避监管、未验先投等违法案例。据了解,2018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330宗,处罚金额2.7195亿元。其中,一家企业违法污染环境,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27天不整改,被生态环境部门开出按日计罚罚单270万元。
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330宗,处罚金额2.7195亿元。今年,市生态环境局组建了6个执法科,还成立了执法监管委员会,构建市镇村三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各类污染源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市大气办特别提醒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若未在限期内整改,或者拒不改正的单位,将面临“按日连续计罚”,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案例】
1、按日连续计罚,拒不改正被罚270万元
2018年3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泓飞海沙淡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设输送、洗沙、喷水等工序,安装运沙输送带、轮斗机、挖土机、铲车等设备。现场露天堆放两堆沙,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覆盖。
2018年3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该单位,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4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复查发现,该单位现场堆放一堆沙,沙堆仍未进行有效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东莞市泓飞海沙淡化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先是对其第一次未采取有效覆盖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10万元的罚款。复查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处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270万元的罚款。
2、未验先投,企业和责任人共罚25万元
2018年9月10日和2018年10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莞美迅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进行电子制品生产和销售,设有变压机、冲床、铣床、磨床台、车床、清洗机、洗版机、手工丝印版、移印机、烤箱、波峰焊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此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莞美迅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和负责人分别处20万元、5万元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