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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装修一年能挣50万吗】租客退房,屋内垃圾成山!房东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一年租金50万,法院这样判

“房客退房的时候,家里的垃圾上山,所以一年、两年很好。只要房子一天不恢复原状,我认为他如果继续出租,就应该付钱。

出租屋垃圾成山,房东因此拒收。房子闲置了一年的损失由谁承担?

近日,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

2018年6月,房东周某与租客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王某向周某租赁房屋,租赁期限至2021年7月,年租金50万元。王某为经营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租赁期满后,固定设备及装饰装修无偿归周某所有。

合同签订后,王某将房屋装修并经营起浴场,但因房屋性质等原因迟迟未能办妥消防备案手续。浴场无法继续经营后,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安吉法院,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4日解除,该案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但周某没想到的是,合同解除后,王某一走了之,等他去收房时,发现屋里灰尘遍地,堆满了废弃的衣物、破损的桌椅等垃圾,脏得不像话。他气不打一处来,拒绝收房。

“想出租房子赚点租金却闹了这么一出,王某在合同解除后既没把我的房子恢复原状,也没进行打扫,我这一年的租金损失他应该负大部分责任。”周某说。

但王某认为,合同中有约定可以自行装修,也没说退房时要恢复原状,房子他早就已经腾退了,房东放任不管造成的损失与自己无关。因此,他不同意赔偿。

2020年8月11日,房东周某将王某再次起诉到安吉法院,要求王某恢复房屋原状、清理房内垃圾并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占有费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王某为经营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并约定合同解除时固定的装饰装修均无偿归周某所有,且并未约定王某腾退房屋时需恢复原状,故周某诉请要求王某恢复房屋原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出租屋内堆积垃圾确已超过正常、合理使用租赁物所产生垃圾的数倍,对租赁物的再次转租和使用产生较大影响,租赁方王某应对租金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出租方周某在合同解除后未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损失扩大部分应由周某自行承担。

综合该案商铺结构、性质及垃圾数量等因素,法院酌定案涉租赁合同解除后15日为垃圾清理的必要及合理时间,此后继续空置导致的不必要损失不得要求王某赔偿。故法院判决王某立即清理垃圾,并支付周某15日的占有使用费约20548元,驳回周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王某已支付垃圾清理和房屋占有使用费用。

律师说法

租房纠纷并不少见,租客留下的垃圾也是让很多房东头疼的问题之一。此前杭州也曾发生过多起类似事件,但起诉到法院的并不多。

什么样的情况下,租客需要承担责任?房东应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减小损失?

“律师来了”邀请浙江裕丰律所事务所王同喜律师为大家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是明确约定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合同,一般都会包括纠纷解决方式、违约情形、解除条件、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

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无权占有租赁物,无权再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返还义务。

租赁物返还时只要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正常使用下合理损耗的状态,即可以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应配合接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承租方王某虽然没有恢复房屋原状的义务,但根据遗留垃圾数量、清理难度来看,显然不符合正常使用下合理损耗的状态,理应进行清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逾期期间和逾期费用,判决并无不当。

为减少纠纷,建议房东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明条款,将房屋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维修责任等内容书面确定下来,这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更好地明确责任,及时解决。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林琳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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