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苏州的购房人数稳步增加,苏州也颁布了新的购房政策。这次小编将告诉你苏州的新房购买政策发生了什么变化。
1. 购房资格
苏州本地家庭限购3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宅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相城区试行积分购房政策,暂时对积分小于600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同时,相城区开启人才购房资格申请绿色通道:来相城创业就业的人才,可通过开具人才证明获取购房资格,凭证明即可在相城区内购买房产,不受一般购房政策中关于户籍、积分等规定的限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无法购买第2套住宅。
2. 如何落户
落户主要有2种:人才落户、积分落户
人才落户: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积分落户: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