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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方法

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定义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税收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基准,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农村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企、外籍人员。

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其纳税人为实际使用人。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共有的,那么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按占地面积分别纳税。

使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实行差别幅度税额征收,经济落后地区经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四挡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每档最高税额与最低税额相差20倍。

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如果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纳税,土地使用证核发以后再作调整。

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年税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纳税,新征用的耕地是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月纳税。

例题解析

甲公司2018年4月初获得了一处土地使用权,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当月交付,土地使用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此土地的年应纳税额为4元/平方米,甲公司2018年应缴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以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6000*4*8/12=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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