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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交房时,物业公司要求预收一年的物业费是否合理?

不久前,微信集团的网友们在吐口水,一个问题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要求在支付房子的时候提前收取一年的房地产费用。

如果不一次性缴纳,那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

先交费,再领钥匙是否合理?

这其中有两个关键点,是问题的本质,我们且来一一分析:

一、还没能接收房子,就要先交物业费是否合规?

我们去办理交房,开发商要求购房人以缴纳物业管理费作为房屋交付的前提,本质上是对房屋的交付增加了附设条件,是对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的一种变更,没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开发商单方变更合同的做法明显是不公平,是一种违约行为。正当做法或流程应该是先接收房子,再缴纳物业管理费。但貌似很多实际交房案例不是这样操作……

二、物业公司要求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有按年度、季度、月度来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预收一定的物业管理费其实是合理的,相关的法规也是允许的,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果一次性、长时间预收各项物业费用就不合理了,比如有些地方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现实中就有很多物业公司在购房合同中附带了物业合同,然后在补充协议里约定业主需要预缴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购房人签定了这样的协议话,那么“约定预缴1年的物业费,才能交付钥匙的行为”又是否是合法条约呢?这个还真难界定,有没有高人高见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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