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韩亚洞关友厚10月20日报道,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青海省玉树粮食仓库前主任尹学军接受了审查。
在此之前,吉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吉林伊通三道粮食收储库主任范铁文、副主任李晓红接受审查调查;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靠粮吃粮”腐败案例,其中2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当事人均为粮库主任。粮食安全重于泰山,不仅重在种、重在收,也重在储、重在管。随着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国各地开展,多名基层粮库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这些粮库蛀虫“靠粮吃粮”表现主要有哪些?他们贪腐手段并不高明却为何频频得手?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如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挪用小麦回笼货款1390万元炒期货,采购粮食时通过第三方公司加价采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一批粮库蛀虫在专项整治中被清除
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的基层粮库,近期案件频发。
10月1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宜兴市南漕粮库原主任王永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部分案情:2016年3月,王永中擅自将南漕粮库受委托轮出小麦的部分回笼货款139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巨额亏损后,对外以南漕粮库名义向个人和企业大量借款,支付轮出小麦回笼货款。
10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通报孔维民、徐龙铭等人“靠粮吃粮”问题。通报称,2009年至2016年,孔维民在担任江阴市粮食局新闸粮库、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在对外采购粮食中通过第三方公司间接加价采购,造成国家财政损失927万余元;2011年至2015年,孔维民与他人合谋,虚造代储保管费套取资金35.8万余元,用于违规吃请、购买烟酒、购物卡等。2006年至2012年,无锡新安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徐龙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7名管理服务对象贿赂共计38.5万元。
10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通报孔维民、徐龙铭等人“靠粮吃粮”问题。(图片来源:江苏省纪委监委官网)
从案发情况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轮换等基层粮库运营关键环节,均为涉粮腐败问题多发地带。此外,粮食流通设施、储备基础设施、各级投资项目建设等,也是腐败易发多发点位。如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原党委委员、直属储备库原主任范盛良,既在粮食购销、轮换等环节大肆捞取好处,同时也通过直属库食用油罐氟碳漆施工等各类工程项目,收受项目承建商给予的数百万元“关照费”。
从涉案情节看,一些粮库“硕鼠”胆大妄为、贪得无厌,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涉案金额大。有的把国家粮库当私有企业,内部管理搞“家长制”,如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粮管所原所长于志刚担任所长20余年,将公有物业租金、补偿款等据为己有,把企业变成个人取款机。有的内外勾结、团伙作案,“塌方式腐败”时有发生,如江苏省仪征市基层粮站发生腐败窝案,15个基层粮站中有14名站长被查。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告诉记者,粮食安全不仅仅是生产的事,粮库安全也是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粮食储备体系。做好粮食储备是保障粮食供给的重要后盾,是平抑粮价、备战荒年的重要举措。“储备粮就像空气一样,平时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每时每刻都离不开。”
转圈粮、空气粮、升溢粮、损耗粮、价差粮、坑农粮等六类靠粮吃粮问题最为突出,成为各地深挖细查的重点
梳理各地案件,“转圈粮”“空气粮”“升溢粮”“损耗粮”“价差粮”“坑农粮”等六类“靠粮吃粮”腐败问题最为典型,成为各地当前深挖细查的重点。
制图:王婵 文字:韩亚栋
“转圈粮”是指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储备粮轮换过程中,通过虚购虚销、以陈顶新、未轮报轮等手段,借助库存不动、账面转圈或库存与账面同时转圈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这是当前“靠粮吃粮”最主要的方式。如四川省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陶永鸿勾结粮商,将1276吨稻谷以陈粮价格卖出,再回购其中896吨陈粮入库,账面上却按新粮核算,20万元“新”“陈”差价轻松落袋。这批陈粮多项指标不合格,只能用于生产饲料,却无人过问。
在粮库与粮商、粮库之间或粮库内部“无中生有”的“空气粮”,可以看作“转圈粮”的升级版,大致分三类:一是粮库与粮商之间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合同,伪造粮食出入库单据,资金相互走账,制造交易假象;二是粮库之间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合同,伪造粮食出入库单据、开具发票,但无检斤单或过磅单,两笔业务挂往来款核销,实际未产生真实资金流动;三是粮库内部通过财务处理制造虚假轮换表象。
同样是陶永鸿,为掩盖其擅自挪用储备粮造成某粮库空仓1047吨问题,不惜编造粮农名单、伪造会计凭证,并与粮商串通,签订1047吨“空气粮”的虚假合同,购粮款不过在账面“走”了一圈便返还原主。
“升溢粮”是指在粮食收购、入库、仓储、调运、出库过程中,经过扣除水分杂质及烘干、通风、加湿等过程产生的溢余。这本是正常现象,一些人却通过不计入库存账目等方式,隐瞒并私自出售“升溢粮”、侵吞粮款。如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邵伯粮库原主任谈卫东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上报的“升溢粮”私自出售,贪污粮款43.7万元。
“靠粮吃粮”的惯用伎俩,还包括以虚增粮食损耗量等方式套取资金的“损耗粮”,违规倒卖政府储备粮、高卖低买赚取价差的“价差粮”,以及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坑农粮”,其中尤以“坑农粮”最令人深恶痛绝。
“坑农粮”是指在粮食收购过程中,通过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拖欠粮款以及提高粮食水分、杂质、霉变比率等不正当手段坑农损农,获取不正当利益。江苏省仪征市粮食购销总公司陈集粮站原站长高时林,就是通过压级压价的方式,以三等粮与农户结算,以二等粮与市粮食购销总公司结算,套取差价10万余元。
基层粮库腐败案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在粮食收购、储存、经营等环节存在漏洞隐患,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督、人员使用等方面存在短板
剖析相关案例可以发现,一些粮库蛀虫贪腐手段并不高明,却能屡屡得手,长期得不到有效纠治。这暴露出一些地方粮食系统在粮食收购、储存、经营等环节存在漏洞隐患,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督、人员使用等方面存在短板。
案例显示,一些基层粮库“守门人”官小权大,权力过于集中,内部管理“一言堂”。例如,粮库主任在粮食收购、存储、销售等环节自主性较大,区分新旧粮、鉴别粮食等级等主要靠人工操作,实际上是班子成员自由商定;内部选人用人随意,有的直接让配偶负责财务,有的私自在外聘用人员负责外购外销业务,有的离职人员幕后操控粮库经营运作;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委派会计形同虚设,个人银行卡使用泛滥,公私不分,粮食收储资金长期脱离监管,经营利润滞留账外,贪污、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普遍。
有的基层粮库管理混乱,内部监督制约不力,外部难以监管。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洪伟举例说,根据分工,粮食质量上由质检员把关,数量上由过磅员把关,仓库保管员对粮食进行复检,一些基层粮库管理混乱,质检员、过磅员、保管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多是亲戚关系、熟人关系、老乡关系,容易串通作案。粮食主管部门对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难以有效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业务、轻管理,针对粮库粮管所制定的制度流于形式,尤其对于财务及运营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手段。
此外,一些粮库干部纪法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据张军介绍,一些地方基层粮库、粮油管理所党员组织关系在乡镇,人事劳动关系在区粮食收储总公司,区粮食物资储备局、粮食收储总公司日常对基层粮库、粮油管理所党建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导致部分粮库、粮油管理所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不经常,基层粮库、粮油管理所对单位人员日常教育空白,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
坚定不移惩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排除粮食领域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党组织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强化政治监督,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腐败问题,坚决清除粮食购销领域的“硕鼠”“蠹虫”,以有力监督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紧扣腐败问题,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推动形成“惩”的震慑。各地聚焦粮食购销领域人、财、物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涉粮问题线索进行清底式“回头看”,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紧扣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专项整治扎实有序开展。各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做好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就各地各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执行责任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细化监督工作措施。如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督促指导各县(市)国有粮食企业,聚焦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压级压价、擅自动用置换、盗卖、违规担保、空进空出、虚报损耗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工作台账,并明确问题类型、责任人、整改情况等。
以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聚焦粮食购销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粮食购销系统相对封闭,其违纪违法问题具有一定潜伏期和隐蔽性。必须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积极借助巡视巡察、督查、审计等部门力量,及时发现影响粮食安全的腐败问题、排除粮食领域的风险隐患。目前,各地通过开展巡视巡察,对粮食购销系统进行全面深入“政治体检”,深入了解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履行主要职能等情况,着力发现粮食收购、存储、销售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了解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边查边改边治,以实现粮食购销领域长效常治为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在查清问题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分析研究涉粮腐败案件深层次原因,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开展政治生态研判等方式,督促案发地区和单位堵塞漏洞、加强监管、补齐短板。如福建省纪委监委会同粮储部门推动加快出台《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由解决面上“个性”问题向破解深层次“共性”矛盾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