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装修困难的婴儿来说,
首先是找装修公司
最近又发生了一起装修纠纷
。
今年7月中旬
消费者程女士
辽宁方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装修前,设计效果出现了分歧
装修一直没有开工
程女士要解除合同。
装修公司建议她承担。
需要约1.3万韩元的违约金。
……。
首先,我们先听程女士的发言!
。
住在沈阳的程女士
最近在装修。
遇到了烦心事
作为甲方的她
乙方辽宁方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很生气
程女士说:“我们签订合同时,如果装修公司口头承诺,消费者对设计效果不满意,可以换设计师,直到我满意为止。”
如果最后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我付了38500元的首付款后,装修公司开始给我派设计师,但是设计师的水平我不认同。到9月29日,先后给我派了4名设计师,我都不满意。我选择终止合同。”
“装修公司说,按合同向我索要违约金13000多元,我认为不合理。一是,房子没有任何动工;二是,双方有约在先,在设计效果上达到我满意为止。”
程女士认为
方林装修设计没有让自己满意
凭什么还要我赔钱?
接下来,看看乙方
方林装修的看法
▼▼▼
辽宁方林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汪监理说,根据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开始前,甲方提出解除、终止合同的,甲方按合同总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乙方有权从已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双方签订解除,乙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剩余款项。”
方林装修承认向程女士承诺过设计包满意
但是装修公司现在已经
为程女士更换了4个设计师
她没有提出充分的
对设计师不满意的理由
在详细阅读了
程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后
有相关法律人士认为
这个合同属于格式条款
合同中主要条款显失公平
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而且要对消费者进行“解读”,最后让消费者对格式条款进行“确认”。这三方面都做到了,才能对消费者起到约束的作用。
关于“确认”, 应该是消费者用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上标明:“我已经充分阅读该合同,并得到了你的解读,认可该合同。”
有关律师认为
关于口头约定
“可以更换设计师,直到消费者满意为止”
这部分只要双方都认可
就有对双方约定的作用
口头协议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一种。
对于这件事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欢迎留言!
▍内容来源:综合沈阳网、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