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曹县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7月27日正式实施。《办法》对规范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保护、管理、建设生态居住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一、制定背景
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建设,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在尊重顺应自然的前提下,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绿量随之不断增长,绿化品质逐年提高,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规划城市绿线、落实控规中的绿化占地指标、绿化建设资金筹措、绿化建设过程监督、易地绿化建设补偿、绿化养护保护和管理等各项政策及具体措施如何实施到位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难以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加快城市绿化法制建设是完善和保护城市绿化的必要途径。在此背景下,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人员着手起草本管理办法。
二、《办法》起草、审查过程
根据县领导批示要求,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起草《办法》。2021年1月中旬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县政府办公室、国土局、绿化主管部门、居住区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养护管理单位、绿化企业等部门的意见;2021年3月2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1年6月18日组织制定前评估,评估结论为本《办法》立法目的明确,制度设计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地方特色,逻辑结构严密,文件可以正确、有效实施;2021年6月22日开展专家论证程序,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基础资料翔实,办法内容比较全面,达到了《办法》编制的深度与要求,符合曹县实际情况,可以指导曹县下一步的城市绿化建管工作,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正式制定了《办法》,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及附则四章,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
1.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曹县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绿地、道路绿化)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明确了绿化种植原则和管理体制。一是《办法》第三条规定,明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二是《办法》第五条规定,按照“推窗见绿,低头见花,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坚持以公园、居住区为中心,以城市街道为骨架,打造“小区在林中,出门到公园”、见林显绿露水、宜居宜业宜游、特色魅力独具的园林城市、休闲城市和健康城市。三是《办法》第六条规定,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提倡使用适合曹县本土的壮龄树。四是《办法》第七条将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养护费用纳入全年财政预算,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二)关于规划和建设
1.为科学合理的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绿线管理,保障绿化建设用地,《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分别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规划的编制,绿线的划定范围、程序、调整和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2.适当提高了城市新建、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指标。目前,我县绿地率与标准要求差距较大,为保证不断扩大的建成区总体绿地率达标并逐步提高,切实完善曹县人居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办法》第八条规定,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比例应达到70%,绿化常绿植物应达到70%以上,城区公园绿地率应达到60%以上。
3.明确了新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率指标。《办法》第九条规定了我县各类新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率最低标准,该指标与相关规范要求的标准基本相当,需要说明的是,为促进我县绿化事业快速发展,逐渐缩小与省内其他城市之间的差距,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办法》第九条(一)规定,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30%。
4.鼓励实施立体绿化。我县人口集中、建筑物密集、土地资源稀缺,在地面土地进行绿化建设的空间越来越有限,以屋顶绿化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使绿化从平面走向立体,进一步拓展城市绿化的发展空间,是城市绿化的新方向,是有效美化城市的新举措,也是国内外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办法》第九条(二)规定鼓励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实施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
5.明确了保障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建立绿化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要求。《办法》第九条(三)至第九条(五)分别对绿化工程建设的资质管理、质量监督、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问题做了相应规定,以建立和完善绿化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三)关于保护和管理
1.明确了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主体和养护管理要求。《办法》第十条对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并规定绿地保护管养责任交叉或责任不明确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单位。《办法》第十二条还对绿地的养护管理要求作了相应规定。
2.规范了临时占用绿地和移栽、砍伐树木的审批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建设期间,存在临时占用绿地或者因建设确需移栽、砍伐树木的情况。为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分别对临时占用绿地和移栽、砍伐树木的审批条件、程序及恢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3.规定了禁止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城市绿地占用或损坏涉及到城市生态、市民环境权益等多方面公共利益关系,应该严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占绿、毁绿及破坏绿化设施,对出现上述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附则
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文件原文: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曹县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曹县人民政府_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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