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海购房的,在购房前应继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上海买房条件
外省市户籍居民要在上海购房,
需要在购房之日前
连续缴纳5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审核购房资质时
是否要提供5年社保缴费证明呢?
市人社局与市住建委已建立数据交换机制,
5年社保缴费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在核准购房资质时无需另外打印社保证明啦!
建立数据交换机制
外省市居民购房无需打印社保证明
小贴士
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的自助打印机仍然可提供最近2年的缴费记录,如有需要,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