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经常分不清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增值税,今天大家一起来好好了解一下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的区别吧!
1、城市土地使用税
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税金,根据规定的税额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金。
1.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面积,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具体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未经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例:鸿发服装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使用土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二等地段。北京市二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8元。请计算其全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额。
该企业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8 000×18=144 000(元)
3.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二、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例如:甲向乙借一笔钱,甲将自己的房屋给乙进行使用,乙不向甲收取借款利息,甲不向乙收取房屋租金,甲是出典人,乙是承典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注意:房屋出租原则上“出租人”为纳税人,但在无租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实际受益,因此由承租人代为缴纳。
1.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一定的比率后(10%到30%,具体由地方规定)的余值计征,对应的房产税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房屋租金是房产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不含增值税)对应的房产税税率为12%(或4%),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2.应缴纳税额计算
例如:甲公司有一套每平3000元共100平米,总价300000的房子为例:一年需缴纳的房产税=房屋价值×(1-一次扣除的比例)×1.2%(一次扣除比例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浮动,这个按照30%计算)
一年需缴房产税为:
300000x(1-30%)×1.2%=2520(元)
也就是说本年需要交2520元的房产税
假如出租这个房子一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假如这个房子按照1000元每月出租计算:
1000×12×12%=1440(元)
也就是说不计算其他税的情况下出租比空置划算将近一半
3.房产税会计分录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企业缴纳当期应交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与编制会计分录三点总结出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同之处,看完之后是不是捋清了好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