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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欧普照明股份公司代码:603515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奥普拉照明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确保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实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相关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宜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为实现公司资本的增值和更高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0万元投资新潮传媒,其中225.1502万元计入新潮传媒注册资本,其余14,774.84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投资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海先生已持有新潮传媒138.9755万股,占本次投资前新潮传媒总股本的2.06%。新潮传媒本轮增资,王耀海先生拟出资5,000万元。

由于王耀海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内容(编号:2017-045)。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王耀海先生已将所持有的新潮传媒股份全部转让给新潮传媒原有其他股东张立,王耀海先生不再持有新潮传媒股份。

2018年1月,公司已将前述投资款15,000万元支付给新潮传媒。

2.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经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让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梳理和整合公司核心业务,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拟出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让价款预计将不高于3亿元,产生的总收益预计将不高于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内容(编号:2017-014)。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对方尚未确定。

经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出让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秀光科技”)7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内容(编号:2017-036)。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5日与中山欧普签订《关于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月5日,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应投资人(股权)变更。

3.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18-003、2018-005)。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18-004)。

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8年3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18-008)。

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3月9日,同意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84.98万份,行权价格为每份43.79元;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7.14万股,为每股21.90元或26.2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18-011、2018-012、2018-013)。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

日期2018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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