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水电费
1.国家水费征收标准规定
2.商务事业用水用电标准是什么,与淡水用电有多大差异?
深圳市民水电费
4.商业用水一吨用多少电?
5.现在国家规定水费电费是多少。
目前商业电费
国家水费征收标准规定
国家水费征收标准根据水的目的不同,水费也相应不同
水费分为以下几种。
1)居民生活用水(最便宜)
2)非居住用水(一般)
3)特殊产业水(最贵)
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企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酒店、餐厅、餐饮业等水:4.60元/立方米;
5、洗澡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行业,纯净水:40元/立方米;
7、农业水损失:0.60元/立方米。
商用水用电标准是啥与民水民电差多少
商水分区域收费,商电分时段收费。
一年下来,商水商电可能比民水民电贵出几千元。
一、商办类项目用水用电标准是什么?
>>商业用水收费标准:商水分区域收费
>>商业用电收费标准:商电分时段收费
二、商水商电与民水民电相差多少?
1.民水vs商水
民水按照梯度收费,商水分区域收费。
2.民电VS商电
民电都是按照梯度收费,商电分时段收费。
3.举个例子
一年用水量250立方米,用电为3000度,分别按商水商电与民水民电计算,费用相差多少?
商水商电价格高于民水民电
计算明细:
民水:
180×5+70×7=1390元
商水:
250×9.5=2375元
民电:
2880×0.4883+120×0.5383≈1471元
商电:
3000×0.8745≈2624元
一年下来,使用商水商电比民水民电要多付2138元。
资料来源:《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深圳市民水电收费标准
深圳水电收费标准分别为:
1,电费:
深圳电价分夏季与非夏季标准执行
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具体如下:
一、夏季标准(5月~10月)
用电量 电价
第一档电量 0~260度0.68元/度
第二档电量 261~600度0.73元/度
第三档电量 601度以上0.98元/度
二、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
用电量 电价
第一档电量 0~200度0.68元/度
第二档电量 201~400度0.73元/度
第三档电量 401度以上0.98元/度
城中村个人租赁、商业工业供电另算。
2.水费:
包括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计费如下
商业用水多少钱一吨用电多少钱一度
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国家规定的电费价格:
(1)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每度0.62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每度0.48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提示:每个地区的水电费收费都不一样,是在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分收费,具体价格要咨询当地的水电管理部门。
现在国家规定水费电费是多少钱
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国家规定的电费价格: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每度0.62元;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每度0.48元;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提示:每个地区的水电费收费都不一样,是在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分收费,具体价格要咨询当地的水电管理部门。
现在商业用电收费标准
1.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
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0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主要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
2、种植业生产用电,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5元执行。
3、丰水期冶炼用电按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0.38元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8分,用电量应视丰水期电网电量平衡情况安排,不实行峰谷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