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金瓶梅》,看到了潘金莲引以为傲的3英寸金莲被另一只脚小宋金莲打败的情节。
后来改名为宋蕙莲的宋金莲,可以在穿上鞋的脚上再套上一只潘金莲的鞋,可以这位宋金莲的脚有多小了!真的不能想像!我们先来看看一双鞋:
这就是三寸的鞋子。古代女人的脚,三寸谓之"金莲",四寸谓之"银莲",要是比四寸还大,那简直是不知道怎么形容的"大"了,通通称之为"铁莲"。三寸大概是10厘米,四寸也就是13厘米稍多,25码不到,大概是现在3岁孩子的鞋码。这么一比较,您就知道三寸金莲有多小了。
把女人的脚弄这么小,通俗一点说是裹脚,文雅一点说是缠足,到底是怎么来的,又是如何操作的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1972年出土的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足上穿着一双丝履,长26厘米,头宽7厘米,后跟深5厘米。26厘米的鞋子合40.5码,标准的男人鞋码了,真的是一双大脚。实物证明汉代以前肯定不缠足。
缠足究竟起源于何时,有很多种说法,有说起于隋,也有说起于五代南唐李煜时候的。李后主的舞女窅娘(窅,念yǎo,意思是眼睛眍(kōu)进去。也许这个窅娘有西域血统。),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因为窅娘脚小,让脚小为美的审美从宫廷传到了民间,引起效仿。这个说法,我个人觉得也靠不住,一个地位低下的舞女,不太可能引领全国性的时尚。
北宋以前找不到有关缠足的实物或者文字记载,我们能够找到的最早的关于女人缠足的文字记载,是苏东坡的《菩萨蛮》: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这首词是苏东坡于宋英宗熙宁六年(1073年)春,在太常博士直史馆杭州通守任上所作,说的是妇女的脚纤细美妙到非常难达到的程度。要说"纤妙",必须把妇女托在手掌上去看她的脚。女人的脚,跟男人的手掌差不多大,不缠足是无论如何不可能的。
可见,缠足应该起源于北宋中期。
缠足一开始只是限于贵族妇女,农村姑娘要劳动,裹脚了就没法工作,但到清代中后期,随着女人的脚越小越美的审美观越来越风行,连农村女孩也开始缠足了。作者可能是见过缠足的最后一代人,作者的奶奶民国初年出生,清朝早已垮台,但农村人不知道啊,继续裹脚,缠了几年,传来消息,说早已不是大清,不用裹脚了,于是就不缠了,结果形成一个"半大脚",说实施,"半大脚"就已经很丑了,我真不能想象,三寸金莲会丑成什么样子。
缠足过程十分痛苦!
一般在女孩四五岁的时候,缠足就要开始了,再晚脚就大了,一直要缠到九岁左右,女孩的脚不再长大才会停止。
首先,大人们会把女孩的脚趾剪短,用热水洗干净,涂上油,然后,用一根很长很长的布,把女孩的脚死命地绑住,再把脚尖使劲往后跟方向绑。这种痛苦,想想就觉得很酸爽。最后的结果,是除了大脚趾外的其他脚趾都会折断!脚也会变成弓形!
裹脚成功后,就穿这样的鞋子:
看一张小脚的X光照片:
这张X光照片,看得我的脚在痛
再看看三寸金莲的成品:
比较一下:
这张照片拍摄于1902年,离清朝皇帝退位还有十年。这是一双正常的脚和一双缠过的脚的对比图。
现在看起来真的是丑暴了,然而,当时的人可不这么看。之所以缠足,就是认为脚越小越好看,现在有人因为整容而毁容,古人为了小脚而致残致死,真的是太阳底下无新鲜事。为了美,女人真的会拼命,这一点古今没有不同。
裹脚美女像
这个样子,在当时被认为是最好看的。读者诸君,你们怎么看?
脚小好嫁人,就是这么简单!河南安阳有一首歌谣称:"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馍,就辣子。"。
缠足这么惨无人道的事,其实也不是没有禁止过。满族人来自关外,满族妇女是要上山干活的,自然不缠足,所以清朝入关后,相继发布了三道命令,即剃发、易服、禁缠足。1644年,孝庄太后发布上谕,禁止缠足汉人女子进宫,违者斩杀。1642年,清廷又发布上谕,表示"凡是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1660年,清廷明确规定,违抗禁令缠足的汉人女子,其父亲或者丈夫杖八十,流放三千里。
然并卵,措施很严厉,效果很无奈。男人们剃发了、易服了,然而女人们,还是在继续缠足。
满族女人的"花盆"或者叫"马蹄"鞋(19世纪,1800年代),模仿的就是三寸金莲,看样子,满族妇女对
1780年,韩国学者朴趾源到中国祝贺乾隆皇帝七十大寿。回国后,朴趾源将自己中国之行的所见所闻写成一本26卷本的《热河日记》。这本日记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朴趾源问一个叫王鹄汀的举人,缠过的脚这么难看,朝廷也不让缠,为什么还缠呢?王鹄汀不敢说,用笔写了四个字"耻混鞑女"(耻于跟鞑靼的女人一样),但又害怕文字狱,马上就把这个字抹掉,说:"抵死不变也。"。
这就非常无耻了。你们男人一个个把头发剃成了猪尾巴,然后要我们女人用裹脚来保持汉人的"优秀传统"?这是哪门子理啊?中国男人的无耻和没骨气,不是现在才是这个样子的。
1898年,光绪皇帝发起戊戌变法时,康有为还专门给光绪皇帝上了一个折子《请禁妇女裹足折》,称:"亟宜禁此非刑,改兹恶俗。"。康有为奏请光绪皇帝下令禁止妇女缠足,作为新政的内容之一。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缠足就彻底被扫进了历史垃圾堆。
然而,历史的车轮是有惯性的,作者的奶奶,出生的时候,民国都已经成立好几年了,结果还是裹脚了,痛苦了好几年。
裹脚也不是一无是处的,至少贡献了一个歇后语:王婆娘的裹脚—又臭又长,这个歇后语用来形容那种又臭又长还没内容的文章,比如说,领导的讲话。
读者朋友有见过裹脚的吗?大家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