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额和提交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中标或者交易供应商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其他
2.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