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房屋租赁协议。
第一,甲方希望将位于市区(县)小区户楼单元房的住宅暂时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一个月,从年月日开始租赁。
二、依据事前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预交 个月的房屋租金,月租金为 元;按本期协议月租标准,本房最短租期时段为 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中途退租时,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上述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每次续租须提前 15 天预交下一次的租金,本协议可继续有效。
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本住房的物品设施保证押金 元,待本协议终止时,经甲方查验房屋及物品设施等完好无损、无租房相关欠费等问题时,甲方须如数将该保证押金退还给乙方。(上述所涉及的租金和保证金均以甲方的收条为依据)
三、乙方须按本小区物业或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物业管理、有线收视、取暖费等各项合理费用。
四、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之前,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整体布局,要保护保养好甲方提供的家具、电器和室内各设施设备;在租住期间,以上物品如出现毛病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五、乙方不得对本房屋进行转让、转借、转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利用本房屋搞违法违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租赁协议、收回房屋,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赔偿和承担。
六、本房屋租赁协议签定之前,乙方除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验证之外,还需提供复印件与本协议一并留存备查。
七、如果甲、乙各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协议时,须提前 15 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按本房屋每月租金标准给予对方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八、本协议一式 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和中介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后附:甲方提供使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清单,以及水、电、燃气表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