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宝豆购买了14台空调,在朝阳一个小区楼上移动飞机时,工作人员锤子不小心掉了下来,打伤了路过楼下的2岁少年小路易。
经鉴定,孩子伤残四级。小睿家人遂以孩子的名义将购买、安装空调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某以及移机人员董某某诉至法院,索赔317.67万元,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董某与董某某赔偿小睿医疗费等共计160余万元,董某不服上诉。今天上午,该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
案情 孩子楼下过被施工坠落电锤砸伤
原告起诉称,2013年11月14日中午12时,小睿到位于朝阳区某小区地上二层的早教中心上课。放学后途经1楼时,被正在三层施工坠落的电锤砸伤头部,小睿随后被送往天坛医院救治。
后经伤情鉴定小睿为四级伤残,需要护理315天左右,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
事发后,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董某某被警方羁押,后被法院判刑。
经查,董某某是受雇于董某实施雇佣活动过程中致小睿受伤,董某又是蓝博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小睿家人代小睿将三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董某及其公司,和董某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等共计317.67万元。
一审原告获赔160万一被告不服上诉
被告董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董某表示,事发时,他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行为,不应承担其民事赔偿责任。“我当时是为公司买的14台空调,安装后却漏水,所以要求原来的安装公司维修工董某某移机并重新安装,董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董某说,原告向法院请求的赔偿金额太高,属于滥用诉权,“我只认可天坛医院的医疗费,其他医院发生的费用,因没有相应的转院证明,所以我不认可。关于其他赔偿费用需提供医嘱。对于其他误工费等,我不认可。”
蓝博豆公司辩称,该公司与董某某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董某某作为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原告诉讼请求赔偿金额超过法定金额太多,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时,被告董某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
一审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伤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令董某与董某某承担赔偿原告160余万元。董某上诉。
二审 受伤男童家长:为治病已花60万
今天上午,该案在三中院二审开庭,上诉人董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小睿的父母及其代理人、被告公司代理人到庭应诉。
董某请求三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由被告公司、董某某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小睿父母表示,出事时孩子两岁左右,现在已经过去2年,孩子每天走路一瘸一拐,发病时像羊痫疯一样,孩子的妈妈需要用胳膊伸到孩子的嘴里让他咬。
他们表示,出事后,董某某曾对他说过,他只负责干活儿,其他的一概不管。董某和被告公司在出事后没到医院看过孩子一次,“现在,我们已经为了孩子花了60万元了,家里的亲戚朋友全都借遍了,这是孩子的救命钱,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孩子父亲哭着说,孩子母亲在一旁捂着嘴默默地流泪。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记者唐宁
(实习编辑:杜凡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