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
唐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环境保护领域惩戒典型案件
1.区棒球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常务副区长刘延奎违反工作纪律,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问题。
2019年6月,金山新城胜利道建设项目工地施工中雾炮车闲置,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整治要求。古冶区政府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力,巡查工作不深、不细,执法不严,被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督查发现,对我市造成不良影响。刘连奎作为分管副区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连奎政务警告处分。2、古冶区副区长李卫民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市生态环保专项巡查组对位于古冶区的相关企业落实减排限产管控情况进行巡查时发现,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违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要求,存在实际停产比例超过标准、未按规定时间停产等问题。李卫民作为分管副区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李卫民还存在其他履职不力问题。经市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卫民政务记过处分。
3、滦南县副县长李克军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3月,省大气办督查发现滦南县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达到减排比例,对其进行了通报。2019年6月,市生态环保专项巡查组对滦南县相关企业落实减排限产情况进行巡查时,发现滦南县宋道口镇博峰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批复、无项目验收、无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以及滦南县京东建材有限公司、滦南县军星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2家企业均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停产等问题。李克军作为分管副县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克军政务记过处分。
4、滦州市副市长张雪峰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6月10日,市生态环保巡查组发现滦州市辖区内唐山增益水泥有限公司、滦州市兴隆钢铁公司2家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停产问题。6月17日,发现冀翔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停产问题。张雪峰作为分管副市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雪峰政务记过处分。
5、开平区副区长黄辉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6月17日,市环保指挥中心检查发现开平区阳光陶瓷、华丽陶瓷2家企业在停限产期间违规生产。黄辉作为分管副区长,未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安排部署,致使区所属部分企业未落实停限产工作要求,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黄辉政务警告处分。
6、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全成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9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辖区内陶瓷产业进行转型升级,决定关停淘汰一批陶瓷生产企业。被列为关停企业的唐山金方圆骨质瓷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计划关停,2019年3月被省大气办督导检查发现。赵全成作为高新区关停总工作组组长,部署落实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赵全成还存在其他履职不力问题。经市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赵全成政务警告处分。
7、玉田县副县长张云峰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0月28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唐山前进钢铁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规定停产,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我市造成不良影响。张云峰作为分管副县长,未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安排部署,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张云峰政务警告处分。
乐亭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乐亭县新寨镇流智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戴克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新寨镇流智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戴克生,2011年在明知本村村民陈瑞环已经享受了一次危房改造补贴,不具备再次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同意并帮助陈瑞环再次申办危房改造;戴克生2014年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私自组建档案为其胞姐办理低保手续。戴克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乐亭县胡坨镇杜小口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杜存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胡坨镇杜小口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杜存更,2012至2017年间在对本村5户危房改造户的评定工作中,未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也未对危房改造户名单进行公示。杜存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乐亭县新寨镇赵常各庄村负责人鄂沛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新寨镇赵常各庄村负责人鄂沛军,2017年私自做主将以本村4位村民名义申请到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款,分给包括4位申请人在内的14名生活困难村民;鄂沛军2017年私自做主将领取到的困难党员鄂玉喜慰问款200元,平均分给鄂玉喜和本村困难老党员张景存。鄂沛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古冶区通报2起典型案例↓↓↓
1、卑家店镇三街村原支部书记阎绍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经查, 2014年,阎绍忠作为三街村党支部书记,在办理低保期间没有认真核实,给不符合条件的直系血亲村民阎某办理低保,存在优亲厚友行为,阎绍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古冶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二科科长齐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查,齐辉在担任古冶区人社局监察大队监察二科副科长期间,先后于2011年、2015年两次向施工单位工地运送水泥,并分别从中赚取差价。齐辉作为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从事营利性活动,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齐辉受到记过处分。
迁西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迁西县中医院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和原院长谷守星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3年迁西县中医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烟酒33079元、土特产36330元。谷守星任院长期间,收受招录的临时工作人员财物,合计价值8416元;收受和中医院有业务联系的药品商、建筑商礼金,合计16000元。此外,谷守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4日,迁西县纪委监委给予谷守星留党察看一年、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24416元。
2、关于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任常皞违规操办孩子满月宴及张继春、赵建新违规私车公养的问题。2017年12月,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任长皞违规操办孩子满月宴,违规收取礼金12100元。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出纳张继春、新集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赵建新(2010年9月至今在迁西县卫计局借调),先后在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报销私家车维修保养费用1006元、1330元。2018年11月3日,迁西县纪委监委给予任常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12100元,给予张继春、赵建新警告处分。
3、关于尹庄乡船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海等三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的问题。2014年7月,船庄村在无相关批复及文件依据情况下,违规为两委干部发放差旅、话费补助,共计35800元。其中,船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海领取差旅、话费补助9680元,船庄村原党支部委员周荣鑫、周子林分别领取差旅、话费补助8700元。2014年10月,尹庄乡党委曾给船庄村两委班子成员批复发放2010年至2014年新农合收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奖金。但实际发放中,该村共计超额发放8000元。2012年8月28日,周荣鑫违规领取2010年建村部监工补助款5000元。2018年11月12日,迁西县纪委给予周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周荣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子林开除党籍处分。
4、关于农牧局职员张艳飞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迁西县农牧局区域管理站职员张艳飞于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兼职做保险代理,实际获得直接收入62082.7元。2018年11月12日,迁西县监察委给予张艳飞警告处分,并对62082.7元违纪款予以收缴。
廊坊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霸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许冰,违反工作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霸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许冰政务撤职处分。
邢台
宁晋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宁晋县西城区学区会计曹国栋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检查发现,曹国栋办公室使用面积为24.6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9年1月,曹国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晋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李会鹏违规发放值班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经李会鹏同意,违规发放值班费2520元。2019年6月,李会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晋县耿庄桥镇曹家台村委会主任曹振水违规支付烟酒饭费问题。2004年至2017年,曹振水管理村集体地补贴期间,违规使用该资金支付烟酒饭费73476元。2019年6月,曹振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4、宁晋县北圈里学区副书记刘旺违规使用公款报销饭费问题。2018年7月至11月,刘旺以打印纸、硒鼓、试卷等名义违规报销饭费7761元。2019年3月,刘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宁晋县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宁晋县凤凰镇新宁村会计张明军挪用村小组资金用于个人支出问题。2018年6月,张明军挪用集体资金500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9年5月,张明军将50000元予以归还。2019年6月,张明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宁晋县第三中学培智中学副校长郭祥辉违规收取学生押金并在账外管理问题。2018年至2019年4月,郭祥辉经手违规收取学生家长押金,共计41000元并在账外管理。审查期间郭祥辉将41000元退还学生家长。2019年6月,郭祥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晋县换马店镇武家桥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商彦芳在办理低保过程中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便利将他人名下五保金、低保金据为己有问题。商彦芳负责该村低保工作期间,违规为其母亲办理低保,且在我县实行“阳光低保”政策后,再次将其母亲纳入;其违规将他人名下五保金、低保金据为已有,共计8943元。2019年6月,商彦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4、宁晋县东汪镇南丁曹三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峰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他人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10月,王建峰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危房改造项目监管不力,致使危房改造户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2885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王建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保定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阜平县大台乡东台村原党支部书记卢金龙伪造移民搬迁验收资料、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0年,东台村在实施移民搬迁项目过程中,卢金龙利用职务之便,伙同6户村民伪造移民搬迁手续,骗取国家扶贫资金11.2万元并私分,卢金龙分得6.14万元。卢金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资金已全部追缴。
2、涞源县乌龙沟乡后庄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桂勤截留克扣扶贫资金问题。2007年,涞源县确定乌龙沟乡后庄村为扶贫搬迁村,涉及14户49人,按规定每人补助扶贫搬迁资金4000元,共计19.6万元。2008年1月,县财政局将该笔扶贫资金拨付到该村财务账户,李桂勤支取19.6万元后只将其中的10.3万元发放给搬迁户,将剩余的9.3万元私吞挥霍。李桂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涉案资金正在追缴。
3、涞源县乌龙沟乡原党委副书记周建东、乡民政助理员张海清、小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桂成、原党支部副书记李宝林违规乱收费问题。2015年,涞源县乌龙沟乡小庄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周建东与李宝林违规为2户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申请危改资金,获取好处费2500元。2016年,该村在办理五保户过程中,张海清要求李桂成、李宝林收取3户村民好处费7500元,并在为46户村民办理低保时,通过李宝林违规收取费用4600元。周建东、张海清、李桂成、李宝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退还相关村民。
石家庄
无极县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1、无极县南流乡卫生院副院长魏贞立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南流乡卫生院安排魏贞立和院感科科长张某二人在一间办公室共同办公,该办公室面积为12.04平方米。但实际由魏贞立一人使用,办公用房超标3.04平方米。2018年3月,魏贞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无极县水务局第三水资源税管理办公室主任底士华骗取财政拨付旷工人员工资用于个人及科室支出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士华私自同意该单位工作人员赵某在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情况下不上班,并将财政拨付给赵某两年的工资45761.4元中,从中支取40200元用于个人汽车加油维修、科室饭费、以科室名义看病人、丧事礼金等支出。2018年5月,底士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无极县原卫计局办公室主任刘海波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刘海波因私事借用朋友尹某捷达车,在县城中石化加油站加油200元,在开具发票署名为无极县卫生监督所后违规报销。2018年6月,刘海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无极县北苏镇史村党支部书记赵军海、村委会主任赵拴江、党支部副书记赵彬、支委赵国强违反廉洁纪律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016年,经上述四人研究同意,先后通过虚报办公桌椅用品7000元、庙会费用30000元用于支付饭费、烟酒礼品等。2015年,由赵军海、赵彬经手,违规将代征个体工商户税费5500元用于支付饭费、花圈炮等。上述四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赵军海、赵彬、赵国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北苏镇按程序对赵拴江作出相应处理。
5、无极县里城道乡西大户村党支部书记赵换祥、西大户村报账员赵破中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经该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2016年至2017年,该村以召开党员大会名义,先后6次给全村党员、军烈属及退伍军人发放茶叶、白糖等,并将上述费用5240元在村财务账内列支,其中2016年2840元以施工费名义支出。2018年8月,赵换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破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无极县民政局丧葬管理所所长殷超违规报销招待费用问题。2015年至2016年,该所先后列支13笔共计5700元招待费,用于工人施工及会议人员就餐等非公务接待,造成单位资财浪费。2018年8月,殷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无极县南流乡彭村党支部书记张同振违规报销汽油通信费用问题。2015年至2018年,张同振在任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兼任村出纳,违规将个人在工作中产生的油费话费15750元变通名目报销,张同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张同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无极县北苏镇东庄村党支部书记赵振强违规发放礼品问题。自2015年开始,该村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每年底向村全体党员发放不锈钢水壶、米油等慰问品,其中2015年合计4615元、2016年合计5544元、2017年合计6045元,赵振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赵振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无极县里城道乡祁村党支部书记杨静、村委会原主任骆青江违规套取打井补助款报销招待费用问题。该村将2013年上级拔付的打井补助款7万元用于三眼农用井支出,实际支出42500元,其余27500元用于冲销上级饭费、烟酒等支出。2018年10月,杨静、骆青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10、无极县郝庄乡东中郝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中祥公款吃喝、私车公养问题。2010年以来,东中郝庄村以支出清理垃圾、环境整治用工等名义,先后列支吃喝招待及烟酒礼品等共计146411元;2011年至2017年,张中祥共报销汽油费用69593.46元,且部分票据以清理垃圾用工等名义列支,张中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张中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1、无极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原所长高会敏违规使用公车、公务加油卡问题。2018年,该所在元旦、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未按规定将冀A738MZ斯柯达公车进行封存,且没有落实派车单等审批程序,并让士官丁某在2018年10月1日用公务加油卡给个人车辆加油。2019年5月,高会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井陉矿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井陉矿区政府办原主任科员张建平在人防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张建平任井陉矿区政府办主任科员(负责人防办工作)期间,矿区五个房地产项目共计欠缴易地建设费1131.638916万元,直到2018年12月全市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前,欠缴的异地建设费一直未收缴到位,后于2019年5月31日,将欠缴的异地建设费收缴到位。张建平在收缴异地建设费工作中履职不力,2019年6月,张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山县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案例↓↓↓
1、平山县残联原副主席杨志广套取培训资金结算招待费问题。2017年1月,平山县残联时任副主席杨志广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到培训酒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结算该单位招待费用。杨志广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2019年3月,县纪委给予杨志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平山县水务局小觉水电站原站长付海兵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付海兵在任小觉水电站站长期间,每逢节假日给在岗职工发放生活补助,并以虚列临时用工的方式在工资发放表中变通列支。付海兵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4月,县纪委给予付海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山镇川坊村党支部书记齐海红超标准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2月23日,齐海红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超过规定桌数。2019年4月,县纪委给予齐海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甸镇寒虎河村原支部书记薛进芳违规接受宴请及高消费娱乐问题。2013年7月,时任村支部书记薛进芳接受项目开发商宴请,并到营业性歌厅唱歌。薛进芳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2019年4月,县纪委给予薛进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平山镇范西冶村原支部书记张二包、原支部委员范海海、原副主任张文堂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范西冶村超标准列支食品、烟酒、饭费等招待费共计19.64万元。对以上问题,张二包、范海海、张文堂负有直接责任。上述3人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4月,县纪委给予张二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范海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文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6、两河乡西李坡村支部书记任四门占用村集体车辆为己营利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村支部书记任四门私自将村集体车辆作为自己承建工程的施工用车,未向村集体交纳任何费用。任四门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任四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衡水
饶阳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1、饶阳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王建文等人违纪案
6月17日,经群众举报,发现我县行政审批局在群众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业务中存在让群众多次跑办、核准难通过、落实政策规定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市委、市纪委和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县委要求,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展开调查。
经查,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违反“宽进、快办、便民”等具体审批服务要求,一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到位,不同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要求不一致,致使当事人来回“跑腿”受“折腾”。二是服务引导不到位,导致当事人五次往返,企业名称才“审核通过”。业务系统升级暂停使用,既未张贴公告,也不向办事人解释说明,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三是落实限时办结政策 “有名无实”。四是落实精简证明事项不到位,存在变相提高审批门槛,增加群众办事负担。五是服务监管不到位。明知“有偿代办人员”长期霸占窗口、干扰群众办事秩序,未及时采取监管纠正措施,致使当事人历时5个工作日9次跑办才把营业执照办成。
这些问题,严重割裂了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初心使命,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不严查不足以正纲纪,不严惩不足以正风气。
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跃乾,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刘永楞,审批二科科长王建文、科员王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给予李跃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永楞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王建文撤职处分,给予王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王同岳镇寨子村村委委员白占吉强扣他人车辆、勒索钱财案
2016年5月19日,白占吉以轧坏本村公路为由,强行将外村一村民用于拉土的翻斗车扣留在该村远景雕塑厂院内,并向其索要修路费用。后经他人说和协调,该外村村民交给白占吉1万元现金,将翻斗车开走。白占吉拿到钱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白占吉被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依法罢免其村委委员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沧州
沧州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1、吴桥县梁集镇北徐王村党支部委员马俊华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2019年2月,马俊华在操办其子婚事期间,存在超规定办理酒席、超规定使用接亲车辆、违规收受管理服务企业礼金等问题。2019年5月,马俊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礼金已退还相关人员。
2、运河区环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庆臣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刘庆臣离任时,违规将一张公务加油卡带走,并多次持此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共计花费1099.21元。2019年4月,刘庆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沧州市运河区环卫局办公室主任何志明疏于管理,未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皮县寨子镇大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清海违纪问题。2016年,南皮县水务局为寨子镇大庄子村批复建设13眼砼管浅机井,所需资金不需村自筹。赵清海私自决定向灌溉辐射区村民违规收取机井费2.5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5月,赵清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献县看守所民警陈胜利、冯广艳违规为羁押人员捎带物品问题。2018年初,献县看守所民警陈胜利、冯广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为看守所羁押人员捎带信件、影印件等物品。2019年4月,陈胜利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冯广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盐山县常庄乡前闫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书斌违法问题。王书斌在任盐山县常庄乡前闫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向县扶贫办申请扶贫资金180万元,发票与实际支出不符,其中虚开发票共计123万元。另外,王书斌违反与扶农办签署的产业扶贫入股协议,逾期不归还产业扶贫资金280万元。2019年5月,王书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6、泊头市洼里王镇曾庄村党支部书记宋书杰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5月,宋书杰在任洼里王镇曾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冒领村民征地补偿款4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2019年4月,宋书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