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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威纳犬复仇】遛狗不牵绳、吠叫惊他人……爱犬“惹祸”谁担责?

2019年全国城市宠物狗数量达5500多万只,经常发生遛狗、不抓绳子、吠叫的情况。

虽然各地养犬管理规定对合理养犬都进行了规范性的规定和约束,但如果不按照相应的规定规范养犬,饲养人都应该承担因自己管理不善而带来的损害后果。

遛狗遭遇狗咬狗 不守规矩担全责

张女士在小区花园遛自己的泰迪狗时,遇到同小区的周女士正在遛其饲养的罗威纳犬。罗威纳犬突然咬住了泰迪,张女士见状赶紧上去想抱走泰迪,自己也不慎被罗威纳犬咬伤胳膊,双方随即报警。

民警到场后发现,周女士饲养的罗威纳犬并无犬证。当天,张女士至医院就诊,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并带泰迪至宠物医院就诊,诊断为脊椎粉碎性骨折,共支出诊疗费17227.49元。

究竟是罗威纳犬太过凶残,还是泰迪主动惹事?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张女士将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周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周女士携带外出的罗威纳属中型犬且未束链,原告张女士携带外出泰迪犬体形较小,并且束上了狗链,符合相关规定。另外罗威纳是中型犬,本就要求有很高的注意义务,携带中型犬外出而不束狗链,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故法院认定周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狗吠叫导致他人惊吓受伤 饲养者也需担责

涉宠物狗侵权纠纷案件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非直接接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比如宠物狗大声吠叫,奔跑、突然蹿到受害人身边,做出预备攻击动作或表现出一定的攻击性行为,很容易导致受害人受到惊吓,产生心理恐惧,进而导致摔倒受伤等意外发生。

如果“铲屎官”严格按照规定饲养,并且出门遛狗拴了狗绳,只是因为吠叫导致对方受到惊吓而致伤,“铲屎官”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除非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虽然这些情况下并不存在宠物狗和受害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但是许多案件中宠物狗的这些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 中所说的“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流浪狗咬人

投喂人“背锅”

以上说的都是宠物狗,但是生活很常见的还有流浪狗、流浪猫,那么经常喂养流浪猫或者流浪狗的人,是否在它们造成损害时承担责任呢?答案是:要的!而且等同于饲养者的责任。

有人可能要说了,为什么作为爱心人士好心投食,还会额外承担责任呢?

法官表示,事实上从法律思维角度来看,经常喂养的行为已经使投食者和流浪猫狗之间建立了饲养关系了,所以投食者等同于饲养者的责任。

遇到流浪动物或违规饲养

的宠物狗时不要故意挑逗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尽量远离可能侵害自身安全的动物,如果遇到伤害,也不要使用暴力或投毒等危险方式进行“报复”,那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更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甚至涉及刑事犯罪。

长期看到流浪猫狗流窜,建议将该情况告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收养流浪动物的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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