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先后执行了两起案件,两起案件有不少共同点。执行申请人均因被狗咬伤提起诉讼,胜诉获得赔偿后,狗主人均拒绝赔偿,两起案件均推迟了4年多。
记者今天上午跟随执行法官唐晶晶,根据执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寻找被执行人、扣押车辆。被执行人张某某(中)被执行法官带回法院
案件1
被藏獒咬 赵大妈获赔22万元
2014年10月22日,69岁的赵大妈在回家途中路过张某某、左某和李某某三家附近时,一条藏獒突然窜出,将赵大妈咬伤。后赵大妈到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左踝骨开放性骨折、左腓长伸肌腱损伤伴缺损。两个月后,赵大妈出院,她找上述三家索赔但均无果,于是她将三家诉至房山法院。
法院调查发现,赵大妈当时未能及时报案,导致第一现场未能保留,未能及时由公安机关涉入调查,但在事发后,张某某赶到现场,并将狗拉走,后带原告到医院进行治疗,且张某某承认狗是自己饲养的。
法庭上,张某某称,没有见到自己饲养管理的狗咬伤赵大妈,但法院认为,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无证据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的,即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某应对赵大妈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某赔偿赵大妈经济损失21.8万多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共计22.6万多元。
拒不还钱 拆迁签约老赖现身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赵大妈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
“执行申请人的女儿告诉我们,因为最近村里拆迁要签约,被执行人出现了。”今天上午,在房山区琉璃河镇镇政府的拆迁指挥部,执行法官在一间办公室见到了正准备签约的被执行人张某某。见到执行法官,张某某承认知道法院判决这回事,“我给钱了,当时带她去看病,医药费就是我付的。”
“判决书上判决你要赔偿的钱,你给了吗?你跟我们回趟法院吧,咱们先聊聊这事。”执行法官决定先将张某某带回法院谈话,在法院谈话室,张某某表示自己没钱,坚决不赔钱。鉴于张某某不配合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件2
被狗追跑 受伤者获赔11万元
张某某执行案暂告一段落后,执行法官唐晶晶马不停蹄进行另一起执行。根据执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汽车,今天早上,这辆车出现在了大兴,法官准备前往大兴扣押车辆。
这起久拖不履行的执行是什么案情呢?执行申请人杨先生称,2014年10月22日,他骑自行车去车站,行经村口时,遇到一只狗追着他的车跑,他精神高度紧张,撞到了村口的门墩上。医院诊断,他左肱骨远端骨折、面部皮裂伤,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后,他将狗的主人张某诉至房山法院,索赔23万多元。
被告张某则称,自己家拴养的狗是流浪狗,不属于自己所有。另外,张某还称,杨先生作为大小伙子,被狗追不应恐慌,而且原告不走宽道走窄道,撞伤是原告自己造成的,与他没有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自己家拴养的狗负有管理的责任,故对本案中原告所受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杨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知道被告的狗在早上是没拴着的,且之前被追过几次,应当预见到会被狗追的危险。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对杨先生所受损害承担50%的侵权责任,判决张某赔偿赵先生医疗费、伤残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多元。
线索突现 法官前往扣车
就在准备前往大兴时,执行申请人传来了新的消息,被执行人的车辆又回到了房山,于是,执行队伍掉头再次前往房山韩村河镇。
在韩村河镇的东南章村,经执行申请人带领,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家门外看到了其名下的这辆大众速腾车,因为不配合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这辆车进行扣押。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文并摄
编辑:TF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