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梅江警方破获了1起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产品非法收购销售案件,并逮捕了1名嫌疑人,成功缴获了196克海马干制品。
6月2日,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各药房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梅江区某药房店内放有一批海马干制品,于是将该线索移交给梅江公安分局。分局民警接到线索后迅速赶至现场,依法对该店进行搜查,在该店冷藏柜内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干制品小海马(约70克)91个、中海马(约126克)96个。随后,民警将药房老板曾某亮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过相关司法部门鉴定,现场查获的疑似海马干制品为:辐鳍亚纲海龙鱼目海龙鱼科海马属物种(除克氏海马)的干制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曾某亮(男,67岁,梅江区人)如实供述了在广州某中药材市场非法收购海马干制品,并在其经营的药房内出售的犯罪事实。据曾某亮供述,其在药房内出售的海马干制品都是其于2016年从广州某中药材市场的一摊贩手里收购而来,当时共购买了0.5千克,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其曾先后四次在店内销售海马干制品合计181克,获利4000多元。2020年疫情以后,听闻同行说不能再卖海马,其便将剩余的海马干制品放置在店内的冷藏柜中,偶尔有朋友需要才卖给他们用于浸酒,直至被相关部门查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亮的行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海马是地球上唯一一种由雄性生育后代的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我国于2004年5月15日起,把海马列入二级重大保护动物。从海马保护的法律层面上讲,非法买卖海马属于行为犯,即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贩卖海马行为,就触犯了法律红线。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梅江公宣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