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加强长治市养犬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根据《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长治市实际,长治市畜牧兽医局和长治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长治市禁养犬名录》,现就禁犬种发布如下:
禁止养犬种:藏獒、巴西獒、法国波尔多、西班牙獒、阿根廷獒、Bilinus獒、那不勒斯獒、雪橇犬、杜宾犬、纽芬兰犬、科蒙多犬、罗维娜犬、大白熊犬、大
除上述公布的犬种外,其他犬种肩高不得超过45cm。从2019年7月1日起,在长治市重点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警告、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本报记者 刘琴 通讯员 翟俊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