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2月4日上午根据膀胱司法所的安排上街参加了宪法宣传活动。
在准备宣传资料时,杨某看到一只鸟碰到玻璃门上,受伤倒地不起。杨某上前查看,发现鸟颜色鲜艳奇特,倒在地上翅膀在抖动,上面有红颜色好像流血了。
“这个鸟这么好看,治好伤逮回去笼养,肯定还能挣几个钱”杨某想。并把这个事给司法所同志说。司法所同志说“现在好多鸟已经成为国家保护动物,尤其是咱们现在很少见的鸟。如果是保护动物,千万不能擅自救治,应该由野生动物救助部门专业治疗”。杨某想到这只鸟和以前宣传的秦岭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挂图上的鸟有些像。
杨某立即与陕西省重点动物挂图中的鸟类比较,发现非常像,并通过百度识图,发现这只鸟是相思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了培养矫正对象依法科学处理事务的思维和能力,司法所同志让杨某自己联系专业部门救助这只相思鸟。杨某认为这就是一只鸟而已,不值得“劳师动众”折腾。也觉得自己不知道什么部门处理这个事,也不知道哪个部门能提供咨询等帮助。各种借口不愿联系救助。
司法所同志开导:首先,这是一只国家保护动物,我们每个公民遇到这种情况,都应当主动及时联系专业部门予以救助;其次,这也是一个物种,一个生命,在它们受伤的情况下,出于人性和善良之心,我们也应该救助;第三就是能列为国家保护动物,必定是数量较为稀少,为了物种多样化,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我们也应该救助。杨某终于问:所长,哪个部门可以给我提供咨询和帮助?“12345市民热线可以,110森林警察也可以,你自己拨打联系”所长说。
杨某拨通市民热线,联系到西安市、高新区、鄠邑区等野生动物救助站,在救助站专家指导下,对这只相思鸟采取临时救助,让它呆在箱子中不再受冻,不乱飞导致再次受伤。
11时许,西安高新区秦保局专家游老师到司法所,激动地说:这就是一只相思鸟,在咱这非常少见,这鸟好看得很。你们发现及时,保暖也做得很好。
杨某一直跟随,帮助游老师对相思鸟做了简单的检查和处理,游老师把相思鸟放进袋子,带回救助站进行救治。
庞光司法所现场“教学”:2017年时,我所接收了一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案情非常简单,就是自己在集市上看到一只“乌龟”,觉得岳父喜爱养乌龟,就买了送给他岳父,他岳父把“乌龟”养死了。森林警察发现这是一只濒危野生动物,把宋某给逮捕判刑了。今天的事情也一样,如果我们把相思鸟逮回家治好伤,笼养卖钱,就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对于受伤的野生保护动物,既要救助还要防止禽类传染性疾病,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由专业救助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救治。现在是法治社会,国家的法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生活、工作中,要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
矫正对象表示,今天救助相思鸟这个事,这是很常见的,以前打鸟、掏鸟窝,看那只鸟好看稀有还专门套回去养、卖钱等,但是大家都没有想到会涉及犯法。通过司法所今天的现场以案释法,感受很深,不但自己要注意,还要让家人也要注意。
杨某说:开始觉得就是一只鸟,死了就死了,和自己没啥关系。现在把这个鸟救治了,觉得这只鸟挺可怜,也很好看很可爱,希望救助站及时治好鸟的伤,把它放回大自然,不让它的家人担心。今天的事也让自己学会了如何依法依规处理问题,虽然自己觉得不好意思觉得比较难,好在司法所同志不断鼓励引导,自己完整地干了一件好事,现在的心情还是很激动的。今后自己也会学法依法办事,不违法。
通过这件事,矫正对象现场感受到学法的重要性,和法律的威严。救助小鸟不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但唤起了他们的善良之心,增强了他们的家庭责任感。就像杨某所说的“觉得这只鸟挺可怜,也很好看很可爱,希望救助站及时治好鸟的伤,把它放回大自然,不让它的家人担心”。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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