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被鹦鹉耽误的厨师。昨天晚上虾圈比较关注的新闻是大学生卖两只鸟,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这并不让人联想到当年的王鹏鹦鹉事件,审判5年,2年有期徒刑2年,罚款3000元的刑事判决。
那么这位大学生卖的是什么鸟?以及事情的经过下面跟我了解一下吧。收购27只鹦鹉贩卖2只,大学生获刑6年
寒门子弟的韩某为了赚点生活费,在学习之余在朋友圈售卖宠物赚取生活费,在网上认识了河南商丘的鹦鹉养殖户刘某,从刘某手中购买了27只鹦鹉在朋友圈进行售卖,其中2只亚历山大鹦鹉,25只绿颊小太阳鹦鹉,总共花了7600元,2只亚历山大鹦鹉分别出售给陈某和李某1000元和1200元,小太阳还没有出手就被抓了。
我算了一下,大学生韩某小太阳拿货价在200一只,今年小太阳价格不高,除去饲养运输包装成本,其实一只能挣个200就不错了。亚历山大鹦鹉卖一千多,那么拿货价应该800左右,大学生肯定要赚点。这样7600就对上了,要是全卖了最少能挣5000块钱,对大学生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一次拿这么多量,肯定有销路那么肯定不是第一次卖鹦鹉了。
亚历山大鹦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历山大鹦鹉和绿颊锥尾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买卖这两种体型完全不一样的鹦鹉,判刑都是一样的,都是国家二级,很多鸟友不清楚小太阳能不能养,现在知道了吧。养小太阳和养其它二级都是一样的。
律师:鹦鹉系人工驯养,应区别对待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专家曾就“出售的鹦鹉系自养”情节指出,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案件涉及的鹦鹉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即便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有一些懂法的网友评论:1.衡量一个案件判决公正与否,合法且合理是底线。光顾着合法性,合理性却遭到普遍的质疑,最终伤害的是司法公信力。 2.别说普通老百姓不理解,对于这类人工养殖的动物为什么要采取如此高标准的保护,我作为法律从业者,也不清楚这样立法和司法背后的价值取向是什么,难道“人不如畜”? 3.刑法中469个罪名,之间的量刑极为不平衡。6年的有期徒刑,在盗窃罪、诈骗、抢劫、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这些常见犯罪中,一般是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时才适用。而本案呢?既遂2只,未遂25只,危害后果有限。
所有鹦鹉都不能养吗?
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形目中只包含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
这里是不是有点矛盾呢?我之前打电话问过市里,省里的林业局,负责办证的工作人员都不是很清楚,有两种答复:1.中国所有的鹦鹉都要取得许可证,虎皮也不例外。2.其实很多林业局上班的都知道花鸟市场的虎皮都是人工繁殖的,个人养着玩没事,谁会举报呢?
鹦鹉小知识:三有保护动物中三有的意思是: 1、有益的野生动物;,2、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 3、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从这里我了解到饲养是需要取得相关手续的,也就是可以养但是需要办证。辟谣:所有品种鹦鹉个人都不能养?喜欢鹦鹉的可以办证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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