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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卡达】我是检察官: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体会情怀关爱

今天我们所知的这位检察官热情、帅气、温柔,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的主任——金朝。

2021年5月11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召开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主持人是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朝。

金朝,40岁,中共党员,他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工作17年了,历经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领域,办案数量超过2000件。

犯罪嫌疑人宋某,今年30多岁,2019年,他花了388元从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只苏卡达陆龟。

苏卡达陆龟是世界第三大陆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据宋某交代,购买陆龟纯属个人爱好,一直当宠物饲养。他并不知道苏卡达陆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也不知道养殖苏卡达陆龟是违法行为。

2021年4月7日,宋某被警方传唤到案,经鉴定,苏卡达陆龟价值为2500元,根据刑法规定,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金朝在调查中发现,宋某的犯罪行为轻微,危害性不大,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金朝说,办案子,办的不只是一个人的现在,而是他的整个人生,虽然,宋某触犯了刑法,但宋某认罪态度好,犯罪行为轻微,根据法律规定,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可以给宋某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第一检察部是金朝梦开始的地方。2004年,金朝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检察机关,一干就是7年,7年内,他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7年的历练,金朝从一个“检察小白”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2011年,金朝调入未检部门工作,他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潜心钻研业务、不断创新,推动涉未民事检察工作进展。

2017年,金朝办理了一起性侵幼女案。被害人小芳是一名弃婴,从小被养母刘某收养。不幸的是,在小芳8岁到14岁期间,遭受刘某亲生儿子于某长时间伤害。

回想起初次见到小芳的场景,至今金朝仍觉心酸。本该是有着快乐童年的孩子,眼神里只有恐惧和闪躲。

刘某是小芳的养母,捡到小芳时她已经40多岁。刘某平时忙着打理生意,就把小芳寄养在了朋友王女士家中。小芳三岁时,养母刘某把小芳接回了家。

小芳被接走后,王女士和小芳偶尔见面。2016年6月,小芳突然找到了王女士,提出再也不想回养母家了。小芳告诉王女士,养母刘某老让她在晚上出去捡废品,这让小芳根本没有时间睡觉。

刘某离婚后,带着亲生儿子于某和小芳过日子。正是这个于某,给小芳带来了巨大的伤害。2016年6月,小芳已经14岁了。在于某再次对她造成伤害后,小芳离家出走来到了王女士家。

王女士带着小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2017年初,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移送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被告人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办理此案时,办案人员发现小芳的养母刘某对其有长期殴打、辱骂、虐待等行为。

2017年10月25日,金朝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小芳的监护人。

在金朝的帮助下,小芳终于逃离“魔爪”。金朝对小芳的关爱和救助并没有停——聘请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社工,治疗小芳的心理创伤;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保障小芳的衣食住行和学业。金朝说:办案只是一时,检察官更重要的工作是,让小芳感受的关爱、帮她树立新的目标、开始新的生活。

金朝再见小芳时,她已不再是生活在灰暗里的小女孩,已经成长为活泼开朗的少女。金朝说,那一刻,他意识到,检察官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司法不仅是打击犯罪的利器,更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盔甲。

当年,这起案件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试点涉未民刑检察工作以来的首例支持起诉案件,入选了最高检发布的“2017年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典型十大案(事)例”,同时被全国妇联等单位评为“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金朝开始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办理了多起涉及食品药品监管、虚假医疗广告等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0年年底,他重新回到刑事检察部门。

金朝说,他重新回到刑检部门,这既是一个回归,也是一个新的起点。如今,作为第一检察部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他感到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但作为一名党员,他的信念是:敢于奉献、迎难而上。

近年来,金朝因工作成绩优秀,2018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还曾荣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等各项荣誉。

记者:李进涛 摄像:刘航

来源:法治进行时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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