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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大巴】一男子坐大巴安检时发现子弹,台州公安:拘留

7月18日,在道路和桥梁客运南站大厅,想坐公交车的旅客排起长队,按照秩序慢慢通过安检。

紧挨安检的地方,安检人员正在忙碌着,有登记危险品、违禁品的,有使用液体识别仪的,还有进行开包检查的。突然,安检员大喊一声拦下一名旅客,并立即呼叫客运中心值班民警,汇报情况……

出了什么事?

怎么会让安检员如此警觉呢?

原来当天上午8时许,安检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发现,有一乘客左侧裤兜内有疑似子弹类物品。安检员立刻通知民警,经民警检查,发现乘客小胡(化名)口袋内所携带的物品确实是一发子弹,民警随即将小胡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小胡,今年17岁,湖南人,暑假过来看望父亲。小胡告诉民警,今天自己正准备从路桥乘车到金华,再换乘火车回老家的。他称这颗子弹是三、四年前在湖南老家的附近的河床里捡到的,觉得好玩就一直放在家里。民警仔细检查发现,子弹没有被击发过,有火药在里面,若受热或受到撞击,有可能会爆炸。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小胡表示:“我对自己私藏弹药并将弹药带至公共场所的行为,感到十分的后悔,不应该携带子弹到处跑,应该第一时间上交相关部门的。”

经鉴定,该子弹长为5.54厘米,底座刻有“66、77”字样的圆锥形56式步枪子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五百元以下罚款。路桥警方随后对小胡处以行政拘留六天的处罚。

在出行前应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充分了解,以免触犯法律,给自己的旅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 台州公安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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