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四川崇州人民法院一起就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贵重、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法庭判处了11名被告人。
谁也没有想到,去年7月17日,公安机关查获刘某望经营的养殖场,会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中转站。
由刘某望的养殖场,牵扯出一条野生动物贩卖黑产业链。更为特别的是,这一次挡获的野生动物均是外来物种。涉案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达700余只,涉及的野生动物种类多、数量大、价值总额高、高保护级别动物多,为近些年所罕见。
罕见大案:
700余只野生保护动物均为外来物种
2019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对刘某望实际控制的“佛山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北部黑斑双领蜥228只,绿鬣蜥53只、蓝鬣蜥37只,蓝岩鬣蜥3只,辐纹陆龟18只,亚达伯拉象龟3只、豹纹陆龟3只,苏卡达龟1只。
刘某望供述,他饲养的野生动物中有18只陆龟为中国台湾籍人员陈某某寄养,利用其养殖场的便利向黄某政等人贩卖。2020年3月19日,陈某某因犯走私珍贵动物罪被成都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望利用其在佛山市顺德区某地经营养殖场的便利,通过购买、他人寄养、接受赠与、繁殖等形式,共收购绿鬣蜥、亚达伯拉象龟等野生保护动物571只,其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Ⅰ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野生保护动物19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野生保护动物552只。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政、余某、张某等人相互联系或单独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从刘某望及他人手中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200余只,其中一级野生动物7只。各被告人之间形成一条完整的贩卖野生动物链。
据了解,本案涉及野生动物均是外来物种,按照林业部发布的《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对这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理,同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样,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依法查处。
本案涉及的野生动物的种类多、数量大、价值总额高、高保护级别动物多,为近些年所罕见。
当庭判决:
取保候审期间还顶风作案加重处罚
2020年5月2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崇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黄某政、张某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崇州法院环境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野生动物保护高级工程师王磊作为专门知识人出庭,讲解外来物种对我国生态环境带来的风险,实现审判与教育、宣传共同进行。
被告人王某远还在取保候审期间,于2020年3月底4月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仍然顶风作案向他人非法收购1只犀牛鬣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规定,依法对其加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判决,以被告人刘某望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黄某政、张某等10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其中8人分别被判处拘役6月、缓刑8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至6万元,2人因犯罪行为轻微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今后工作中,崇州法院将持续加大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引导公众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