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同治,光绪年,某个城市有一座大房子,房子很有钱。这家人姓苏,苏的儿子叫苏惠冠。
苏慧官到了结婚的年龄,苏老爷就为儿子说了一门亲事。结婚那一天,新婚夫妻拜完了天地,完成了各项礼节,客人也都散去,新婚夫妇也就入了洞房。也许是新婚比较紧张,新郎苏慧官辗转反侧,不能入睡。就在这时候,苏慧官听到门外有只狗在叫,而且边叫边用爪子抓门,显得很急躁的样子。狗的叫声,搞得苏慧官很烦躁,他就偷偷下了床,趿拉着鞋拨开门闩就出去了。门刚打开,只见一条黄毛黑纹的大藏獒猛地扑向了苏慧官,苏慧官躲闪不及,直接被藏獒扑倒。
苏慧官生气了,拿起棍子就打藏獒,藏獒吃痛狂叫着将苏慧官扑倒,张嘴就咬,结果由于苏慧官出来的时候没有穿内衣,下体被咬成重伤,鲜血四溢,最终痛苦的死去了。当苏慧官和藏獒搏斗的时候,新娘在一边吓得簌簌发抖,哆嗦着穿好了衣服,吹着口哨让藏獒停止咬人,但是藏獒根本不听。
新郎苏慧官被咬死后,新娘吹灭灯烛,默默无语的坐在床上发呆。这时候新郎的家人听到了搏斗声,纷纷起来观看,只见新郎苏慧官早已赤条条的死在血泊之中了。而那条咬死新郎的藏獒,却不怎么怕人,而是一会趴在新娘的裙子下面卧着,一会儿站起来走来走去,咻咻的喘着气,斜着眼睛看新娘。
新郎的父母家人愤怒的质问新娘怎么回事,新娘却不说话。原来这条藏獒是新娘在家养的,新娘的轿子进门时,藏獒也跟了过来。于是苏老爷命令家奴将藏獒用绳子捆起来,直接将此事报告了官府。
当开堂审讯那一天,审案子的官员见跪在地上的新娘非常漂亮,又听说了新娘养狗的事情,于是就命令将被捆绑的藏獒解开,结果藏獒却不走,原来藏獒舍不得新娘。官员问新娘和藏獒是否不清不楚,新娘不承认,即使严刑逼供,新娘还是不承认自己和藏獒有特殊关系。
后来官员想了一个方法,喂给藏獒油饼,藏獒吃了一半,将剩下的饼叼给了新娘。官员这下更加怀疑新娘和藏獒了。于是命令将新娘的衣服撕开,结果在新娘的背上发现了两个藏獒的爪子印。深入肌肤,成了伤疤。官员又命令将藏獒的爪子和新娘背上的爪印对比,不差分毫,这下新娘顿时无话可说!
原来这条藏獒就是新娘家养的,新娘在17岁的时候就和藏獒关系特别亲近,后来发展到了超越伦理的亲近关系,新娘万万没想到,自己结婚藏獒竟然吃醋,并因此咬死了新郎苏慧官。案情由此真相大白,官员判定藏獒和新娘死刑,在上刑场的时候,藏獒还依依不舍的注视新娘呢!
同治、光绪间,某邑富室苏姓,为其子慧官授室。礼成,客散,入洞房,慧官辗转不成寐。忽闻闼外有狺狺声,且以爪爬门甚急,潜下榻,趿履拔关出。门启,有巨獒,质黄而杂以黑章,见慧官,人立而啼。急击以梃,獒狂吼,扑慧官倒地。慧官以下榻匆遽,未及衷衵衣,獒遂啮其势,血溢如水,颠扑移时,遂毙。
方人獒交斗时,新妇觳觫万状,亦整衣而起,且嘬口呼獒,獒弗应。迨毙慧官,新妇掩灯侧坐,默默无语。时举家闻异声,咸萃于房,见慧官赤身卧血泊中。獒见人亦不甚畏,惟依依新妇裙下,耳掀尾立,气咻咻然,奔走左右,又以目斜睨新妇。家人皇骇,莫知为计。盖新妇彩舆入门,獒即入矣。慧官父母争询新妇以状,莫知所对。家奴出绳缚獒四蹄,鸣于官。
审讯日,官见新妇风致娟好,乱头粗服跪于庭,命释獒缚。缚既释,亦不去,以恋妇也,惟眈眈注视之。官诘妇,妇不承,备受楚掠,仍不得实供。官忽得一策,命役购饼饲獒。獒得饼,大喜,食其半,而以所余啣置妇旁,又狺狺强其食。至是,官益信,呵隶裸女衣,将挞其背。衣裸,则两肩有爪痕,印入分许,与獒掌趾不差累黍。官叱妇曰:「佐证确凿,不实供,徒自苦耳。」妇不得已,乃言:「獒为家所素畜,方十七龄时,偶戏花下,獒徘徊身际,呵之不去。坐则以背贴膝,卧则以首枕股,亦绝爱怜之,教为各种嬉戏,辄如意,初不虞有他也。久之,儿之心不能自固,爰出非礼。及亲迎有期,獒踯躅不食,遇儿则怒目相向,儿命人锁置一室。登舆时,方幸其不在侧,不知以何时驰入重闼。儿为新妇,在礼宜闭目不妄视,否则儿苟覩獒,将命郎防之,宜不至酿此巨祸。今已矣,有死而已。」谳既定,乃下妇于狱,别以木笼囚獒。旧例,凡决囚,必赴省垣,由臬司覆讯,然后行刑。解省之日,人见妇赭衣黑索乘舆行于道,獒在笼中犹时时探首望妇也。——《清稗类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