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活泼聪明,受到人们的喜爱,但在猎奇心理中,有人私下买卖猴子作为宠物,不知道谁已经违法了。(莎士比亚)。
2019年5月的一天,李某甲因喜欢养宠物,未取得相关资质就私下购买了一只猴子并带回家中饲养。从此,这只“宠物”猴子踏上了它的辗转“猴生”:李某甲将猴子养了一个多月后,因猴子过于活泼,李某甲怕抓伤自己的孩子,遂将其卖给同村的李某乙,后李某乙因同样原因将其转卖给赵某某,赵某某又转卖给贾某某,贾某某又经朋友郭某甲介绍转卖给郭某乙。短短半年时间,这只猴子被它的“主人们”以私人买卖的方式“易主”5次,从河北省三河市一路辗转来到天津市宝坻区。2019年12月,因群众举报,民警在郭某乙家将这只猴子“解救”。经专业机构“验明正身”,这只猴子是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随后,这只猕猴被天津市野生动物救助驯养繁殖中心救护。
李某甲等6人分别因购买、运输、出售“宠物”猕猴的行为涉嫌犯罪,并被依法提起公诉。近日,6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