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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卷毛蜘蛛】“私养”这些国际濒危野生动物要受刑罚

n通讯员李慕奇

现在很多人喜欢养宠物,但不是所有的小动物都能饲养。特别是来自外国的"身份不明"的一些物种,一旦饲养的小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就违反了《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

这不,住在海宁盐仓的王某,就因为擅自饲养并买卖高冠变色龙等国际濒危野生动物,被海宁警方刑事拘留。

为了饲养变色龙

竟然养了一屋子蟑螂

10月17日晚,海宁警方侦查得知,海宁盐仓某小区某单元楼一楼住户饲养外来动物!于是,民警立即前往调查。

民警进门后发现,屋内右手边有一间小房间,没有安装房门,装着一块厚厚的棉门帘。民警掀开后发现,屋内放满了各种各样来自热带地区的小动物,有蜘蛛、雨林蝎、热带鱼,室内有加温设备,门帘是用来保持室内温度恒定的。

当然,这些小动物都没啥问题,关键是民警还发现了5只变色龙!这些变色龙与平常市面上看到的变色龙有些不同,它的颜色艳丽,长相也很特别。民警当场判断,这些变色龙很可能是国际上濒临灭绝的物种——高冠变色龙。

在另一间房间,民警发现了一屋子黑压压的蟑螂。

饲养这些变色龙的是一名男子,警方当天在房间内还查获了多只叫不出名字的样子奇特的“蜘蛛侠”。

觉得好玩就

养了濒危物种

警方查明,男子姓王,38岁,浙江温岭人。

8年前,王某来到盐仓,开了一家淘宝店,专门卖蜘蛛、雨林蝎等小动物。

“我们喜欢养蜘蛛的人有个圈子,平时会分享宠物的消息。5个月前,我得知有人正在出售变色龙,便以每只1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9只,后来转手卖出了几只变色龙。”王某交代。

“难道你不知道变色龙是国家禁止饲养的吗,是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说直接点就是法院要判刑的?”面对民警询问,王某说并不清楚饲养这类变色龙是违法的,只是出于喜欢,加上自己本身就饲养热带小动物,室内需要保持温度恒定,就顺便买了几只。

竟然饲养了

3种濒危野生动物

警方随后将变色龙及不明蜘蛛交由专业机构“鉴定身份”。

前两天,鉴定结果终于出来了,王某竟然饲养了3种濒危野生动物:高冠变色龙、墨西哥红膝蜘蛛、洪都拉斯卷毛蜘蛛。这3种小动物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是禁止个人买卖和饲养的物种。

目前,王某因涉嫌出售、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贩卖野生动物属于严重违法,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外来物种,凡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保护的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同样受到我国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买卖,警方一旦发现将严厉打击。”海宁市公安局打击环境(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沈翔说。

虽然王某觉得有些委屈,自己不过是养了几只变色龙和蜘蛛,就被警方刑拘了,但是民警还得强调,违法了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动物如果涉及国家保护动物及外来物种,必须得到农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核。此外,外来物种随意放养的话,会对周围的生态平衡造成危害,一些剧毒或危险的生物还会对市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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