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从创造文字开始就有狗的记录。
《殷墟文字类编》中有狗的象形文字,《易》中有代表狗的符号,《诗经》有“无感我悦兮,无使龙也吠”的诗句。这里的“龙”指的就是狗。古籍中狗的别名很多,狗高四尺则谓“獒”,体大者曰“猗”,善捕猎、看田者曰“良犬”,良犬有鸟龙、韩卢、殷虞、茹黄、郁林、地羊、白龙沙等名称。《周礼》称养狗的人为“犬人”。汉代始设训营狗官职叫“狗监”。汉武帝甚至为狗建了“犬台宫”。《三辅黄图》载:“犬台宫,在上林苑中,去长安西二十八里”,在“犬台宫”外又建筑了“走狗观”。汉灵帝更是爱狗爱得发狂,史称他于“西园弄狗,著进贤冠,带缓”,“王之左右皆狗而冠”。给狗戴冠系缓,使狗成名副其实的衣冠禽兽。古代盛行用狗祭祀和丧葬的风俗。《礼记·曲礼下》云:“凡祭宗庙之礼,犬曰‘羹献’。”《说文》:“献,宗庙犬名羹献,犬肥者以献。”段玉裁案:“羹之言良也;献本祭祀奉犬牲之称。”可能古人认为狗肉做的羹很美,便奉以祭祀神灵或祖先。夏代的二里头遗址唯一的大墓发现一个用漆朱木匣装的完整的狗骨架。另外,甘肃玉门的夏代火烧沟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中也有狗。商代的家畜,除了食用及其他用途之外,大量的被用于祭祀或丧葬,狗也不例外。商代的祭祀遗址中狗骨发现较多。商代的墓葬,在腰坑中殉狗相当普遍。西周早期的中型墓中,有的将整腿牲肉或整个牛头、狗头等放在一起,表明人们将牛、狗等肉食动物献给死去的亲友。最近,在洛阳的东周王城内发现的“天子六驾”,每一车厢内都有一具完整的狗骨架。秦国在春秋时期就有在四方城门杀狗御灾的风习。汉代乃至以后仍盛行此俗,民间喜杀白犬祭祖。《风俗通》卷八说:“杀狗碟邑四门,以御蛊灾。今人杀白犬,以血题门户,曰正月白犬血,辟除不详”。《四民月令》载:当时的宗族十一月便要“买白犬养之,以供祖祢”,正月则“收白犬骨及肝血”。
那么,在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期,狗的饲养、殉葬在中国源于何时、何地﹖又是在什么时候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狗的功用起初是什么,后来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下就结合考古资料谈谈笔者的一管之见。
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家犬的遗骨最早见于新石器时代的中期约公元前7500至前5000年,并且主要发现于中原地区。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发现狗骨的遗址主要有:河南舞阳贾湖、新郑裴李岗、河北武安磁山等。这表明家狗的饲养在中原地区已得到发展,但用狗殉葬的现象似乎才刚刚开始。完整的狗骨架随葬仅见于贾湖墓地,用狗骨随葬的墓也只有贾湖的M341,且只发现有一小块狗骨。
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约公元前5000~前3000年,大多数仰韶文化的遗址几乎无一例外都有家犬的遗骸出土。从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从北方到西方,都发现有狗的遗骨。这些遗址包括:黄河流域的西安半坡遗址、大河村遗址、大汶口文化等遗址;西北的马家窑、马厂和齐家文化的遗址;东北的新开流、富河文化的遗址;长江流域的河姆渡、马家浜、崧泽遗址。在这一时期,狗的饲养普遍,不仅表现在发现狗遗骨的遗址分布的地域更加广阔,也表现在狗遗骸数量的增加。在新石器时代中期,无论在遗址的居住或墓葬区,狗骨的数量都相当少,而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狗骨在以上的遗址则有较多的发现。墓葬区发现的完整狗骨的数量的变化便能证实这一点。新石器时代中期,在贾湖发掘的600座墓中,仅有6具完整的狗骨葬在墓地或其边缘。而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在文化面貌和年代与贾湖最接近的淅川下王岗遗址,属仰韶文化一期的123座墓中,就有6只狗殉葬,其中M285有2条狗随葬。在山东邳县大墩子遗址的342座墓中有14条狗随葬,其中M400随葬3只。有意思的是,就是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不同阶段,狗的数量,也有增多的趋势。仍以资料详细的贾湖为例。在贾湖发现的11具完整的狗骨架中,属裴李岗文化第一期的是1具,属该文化第二期的是2具,而属第三期的则是8具。另外值得提出的是属该时期的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下层出土的狗形04267:1,造型生动,形象逼真;山东大墩子遗址的M213、M313各随葬一狗模型,这大概是最早用狗随葬的现象。大量的墓葬发现完整的狗骨乃至狗模型,表明狗牲的现象相当普遍。同时,这似乎也暗示了狗与人的关系的更加亲近。
既然如此,那么狗的功用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是否也有所变化呢﹖从狗随葬的位置变化中,我们也许能够发现一些有趣的线索。
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用整狗随葬的现象主要见于贾湖。在贾湖报告中,举发现的完整的狗有11只,这些狗都葬在房址中、房基旁,或葬在墓地中及边缘地带。这种现象,在民族志也可见类似的材料。如哈尼族认为狗是管理村寨的,所以常用狗作为保卫村寨的牺牲葬于村寨边缘或村寨中。以此反推之,贾湖遗址所殉葬的完整的狗的主要的功用也是护卫村寨,或护卫象征村庄的墓地。但在贾湖的大量的随葬渔猎工具的墓葬中,却没有发现完整的狗骨架。这说明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狗的主要是看守门户的“卫士”,而与狩猎的联系则不很密切,很可能还没有用于狩猎。但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在刘林遗址属大汶口文化的197座墓中,就有八座墓随葬犬8只,“随葬的狗架都侧卧在人骨架的腿部之上头与人架相一致”。在其中的M25中,随葬品有石枪头、匕首等,其墓主很可能是一个猎人。最有特点的是下王岗属仰韶文化一期的M285,该墓随葬的工具只有石镞2,一狗架在墓主左上侧,一狗架在墓主右脚旁和人头方向一致,似乎表现出一个猎人狩猎的景象。以上迹象,使我们很难排除狗在这一时期用于狩猎的可能,至少是与狩猎有关的可能。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中国,狗很可能已具有了在历史时期所具的全部功用,不仅是人们守门看家的“卫士”,也是人们狩猎的“助手”。
在新石器时代末期约公元前3000~前2000年,狗的饲养和殉狗的现象更为常见。在该时期的边远地区,福建的昙石山遗址和云南的大墩子遗址都有家犬的遗骨出土。在胶县三里河的龙山文化遗址发现用狗祭祀的遗迹。甚至在渤海海峡上的大口龙山文化遗址中也发现用整狗的祭祀坑。
综上所述,我国家狗的饲养至迟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已经开始,殉狗的现象也在这一时期出现,但发现的狗个体较大,功用也很简单,似乎还处在初始发展的阶段。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狗的饲养范围遍及我国大部分地区,狗牲的现象相当普遍,狗的功用也比较复杂,这些标志着狗的饲养已经发展到成熟的阶段。而到了新石器时代末期,狗的饲养几乎遍布全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