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常说“狗不咬人不是新闻”,但现在“狗咬人”这句话频繁成为新闻热点。
近日,焦作两岁男孩被狗咬伤脸颊的新闻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事件起因
据两岁男孩的妈妈张女士介绍,11月30日18时左右,她带着儿子在美中城小区的一栋楼里等电梯。一会儿,电梯开门了,一名30多岁的女子牵了3条狗(一条大狗和两条小狗)从电梯里出来。
张女士早就听说,这名女士养的狗比较吓人,就拉着儿子躲开一点,准备等对方走远后再上电梯。没想到,一条小狗特别凶残,下电梯后,就向张女士的儿子扑过去,当场就把张女士儿子的脸部咬流血了。
张女士气坏了,不让牵狗的女子走。张女士说,对方态度特别冷漠,扭头冷冷地说了一句:“咬着了,咬到哪儿了?”
儿子被狗咬伤,加上觉得女子的态度恶劣,张女士特别气愤。随后,张女士和该女子在发生争执后扭打起来,并受了伤,后来,张女士的家人报了警。
诊断为三级伤
张女士说,为安全起见,她和儿子都打了狂犬疫苗,已花去4000多元。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医院诊断书,她的儿子被诊断为三级伤,暴露程度:严重。
处理此案的市公安局焦南派出所王褚治安中队的史警官介绍,据他调查的情况,这事儿是真的,张女士儿子的脸是被另外一名女子的狗咬伤的,此案正在处理中,不方便透露女子的联系方式。
一个两岁的孩子被狗咬,本来,狗主人应积极主动为孩子打疫苗,并表示道歉。可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狗主人不仅没有积极带孩子就医,当孩子的家长提出要求后,还不予理睬,冷漠对待,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狗伤人现象的层出不穷,引发公众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担忧,不少人发出了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呼吁。
12月5日,《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布,其中规定了在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犬只的名录,共有50种犬种。你是否支持呢?
河南拟规定这50种猛犬禁养
12月5日,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平安中原"对外发布消息,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河南省公安厅、省畜牧局、省住建厅参照世界犬业联盟公布的猛犬名单和北京、西安、广州等城市限养犬种名录,结合河南省实际,拟定了《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对此公布,并征求意见。
记者留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河南省拟禁养犬种分别是:秋田犬、大丹犬、藏獒、牛头梗、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比特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圣伯纳犬、雪达犬、大白熊犬、阿根廷杜高犬、寻血猎犬、拳师犬、杜宾犬、斗牛犬、波音达猎犬、比利时牧羊犬、高加索牧羊犬、威玛犬、俄罗斯牧羊犬、川东猎犬、美国斯塔福梗、中华田园犬、卡斯罗犬、纽波利顿犬、马士提夫獒犬、凯丽蓝梗、伯恩山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阿拉斯加雪橇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大麦町犬、猎鹿犬、格力犬、可蒙犬、古代牧羊犬、猎狐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松狮犬、澳洲牧羊犬、荷兰毛狮犬、伯德梗、萨摩耶犬、边境梗等50种犬种,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禁养体高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限养区禁养大型犬体高标准为体高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据悉,体高指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指出以上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
据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本周日(12月9日)中午12时。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家都表示很是支持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大家普遍认为,烈性犬个头普遍较大、性格凶猛,具有攻击性,一旦出现意外,就可能对别人生命造成威胁。有市民提出,不止城市,农村也不该养这种烈性犬。
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最高罚1万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河南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文明养犬。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负有及时劝阻的责任。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支持吗?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