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好狗?狗主人的什么行为需要规范?如何杜绝不文明的养犬行为?经过一年的调查和起草,今年4月《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点击回顾条例内容)终于见到了普通市民。
《条例》总共有70条法规,对养犬登记、犬只经营管理、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昨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举行《条例》立法听证会,与12名听证参与人面对面,围绕管理区内犬只限养数量和种类、犬只登记和收费、活动区域和禁入场所以及携犬出行规范等焦点内容展开陈述和讨论。
听证会焦点如下:
养犬管理费标准是否合理?
近年来,养犬管理费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议的问题。《条例》规定养犬管理费标准为每只犬每年500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识别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并规定对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特殊人士免费,对饲养已绝育犬只的免收两年费用,对无投诉举报记录的次年减半收费,以鼓励市民文明养犬。
对此,听证会参与人钟坚认为,养犬人应缴纳养犬管理费,但费用不宜过高。“如果收费过高,容易导致部分养犬人不登记不缴费。”钟坚建议,佛山可参考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做法,适当降低养犬管理费,或逐年递减,如珠海养犬管理费为第一年300元,次年起每年200元。此外,也有听证参与人提出对特定人群给予一定减免。养犬人代表彭丽英表示,对高龄长者或困难家庭来说,500元管理费负担较重,建议对上述人群在管理费上有所减免。
同时,养犬管理费如何使用也是听证会参与人关注的话题之一。
对于参与人的建议,市司法局立法方面负责人陈泳槟回应,收集到的市民意见大部分支持下调养犬管理费,接下来起草小组也会对管理费标准做出相应调整。他解释,养犬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发管理系统、犬只疫苗、芯片植入服务、执法工具、车辆购置等配套设施以及文明养犬行为宣传。接下来,《条例》也将进一步细化明确管理费用实施“收支”两条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费用收支情况。
限养犬只数量和种类是否合理?
《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范围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只,并明确了现有已饲养的超出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和烈性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如何处理等问题,而一般管理区的养犬数量和种类则不作限制。考虑到烈性犬的攻击性较强、危险性较大,容易对市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条例》 将其列为严格管理区范围禁养犬只,在一般管理区也要求实行圈养。对于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超出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可以登记后继续饲养,但登记数量不得超过两只。
佛山新城绿道旁的公园内,一市民牵着两只狗狗。/王澍
对于犬只的数量和种类,多名参与人也发表了各自观点。郑伟元表示,很多人把狗狗当作生活伙伴甚至重要的家庭成员,在犬只限养数量上,应考虑放宽条件。“有些人会养两只或三只,对他们来说,狗狗是重要的家庭成员。”养犬人彭丽英表示,希望《条例》规定已有的犬只可以继续养,直至犬只故去,同时对严格管理区内烈性犬种类的划定除了考虑肩高、身材等外在因素,还应考虑犬种的性情。
在回应参与人陈述的环节中,陈泳槟介绍,根据前期调查,在佛山养犬人群中,73.6%养了一只,16.8%养两只,9.6%养三只以上。他表示,会充分考虑征集到的市民意见,同时禁养的烈性犬品种也会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和城管、农业、公安部门以及参考其他城市经验,未来将出台配套制度明确禁养犬种。
如何更好规范养犬人行为?
《条例》对于养犬管理的主要思路是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促进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和谐共处。《条例》明确了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携带免疫证明、用犬绳牵领犬只、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避让行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规定;确定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七类场所。
听证会也关注到犬只外出要求。从养犬人的角度,瑞鹏宠物医院林松宾指出,戴口罩或者嘴套不应作硬性规定,一些犬种如金毛犬、拉布拉多犬靠舌头排汗,而夏天戴口罩容易中暑。而佛山市党代表、省律协副会长吴兴印也提出,“携带犬只免疫证明”的要求与犬只狗牌的功能重复了。
犬只活动范围也是听证会的焦点之一。在南海万达广场工作的阮政称,一些商场没有禁止犬只进入,《条例》将商场列入禁止区域值得商榷。养犬人代表彭丽英也注意到,普君新城、东方广场等商场为商住结合,也应纳入犬只可进入区域范围。
《条例》还提出,在严格管理区内,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这一规定引起不少参与人的讨论。钟坚认为,条款没有起到警示作用,逾期的能否处以罚款,具体可参考深圳、西安罚1000元的做法。
市司法局方面则回应,戴嘴套以及免疫证明等规定是有上位法的要求。从立法合理性的角度,《条例》 联合起草小组会认真听取市民意见,积极与省人大、市人大沟通,同时将与相关机构如宠物配套市场商议,能否开发合适的宠物用具。目前,市内部分商场对犬只持友好态度,也确实有商住一体的商场,因此会对此规定进一步细化。针对养犬人行为的法律责任也会进一步斟酌。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日报
编辑:梁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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