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左春林
2016年9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非法收购、出售蟒蛇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罗某两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5000韩元罚款。
经法院查明,罗某系贵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15年受网友委托代网友出售球蟒1条,2015年5、6月,罗某通过QQ聊天软件以230元的单价出售球蟒各一条给二客户,二客户通过支付宝将货款支付到罗某支付宝帐户。2015年6月6日,罗某通过QQ聊天软件以120元每条的价格向陈某购买10条球蟒,并于次日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支付货款1200元,同日在中通快递公司某营业部领取该批球蟒。2015年6月11日中午,罗某通过该快递公司分别将“球蟒”各一条邮寄给前述二客户。同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在罗某就读学校食堂后门处当场查获待交易的球蟒9条,并从前述快递公司营业部查获罗某已交付欲邮寄的2条球蟒。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11条活体蟒蛇均为球蟒Pythonregius,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贵阳中院依法作出上述二审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二审宣判后,贵报传媒今贵州记者专访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曾桢,曾桢介绍说,球蟒原系生活在中非、西非的外来物种,并非原产于我国,在欧洲被称为“皇蟒”,而在美国就用“球蟒”这一称呼,这是因为当其感到紧张时,会把自己的身体蜷缩成球状,头藏在中心。“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列明的物种,该公约于1973年6月在美国华盛顿签署,所以又称华盛顿国际公约(CITES)。这是一项在控制国际贸易、保护野生动植物方面具有权威、影响广泛的国际公约,其宗旨是通过许可证制度,对国际间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制成品的进出口实行全面管控,以促进各国保护和合理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该公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公约附录I、II中非原产于中国的物种,根据其在附录中隶属的情况,分别按照国家一级或者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本案中的“球蟒”即对照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标准进行保护。
曾桢表示,我国现在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甚至有人将蜥蜴、蝎子、蟒蛇等当成“萌宠”饲养,通过网络、物流公司等渠道收购、出售此类宠物获利的现象突出。事实上,此类“宠物”许多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也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本案在校大学生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收购、出售“球蟒”,触犯刑法就是一个典型。中国作为华盛顿国际公约CITES的成员国,负有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列入的外来野生动植物种,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曾桢法官希望,现在的年轻人在追求“独立特行”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不触犯法律规定为前提,公众特别是年轻朋友要理性对待外来另类宠物“饲养热”。一些群众随意购买、饲养、放生外来物种,不仅自身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更可能破坏本地生态平衡,致使环境遭受重大损害。本案中行为人罗某借助网络等新兴媒体、物流快递等相对隐蔽的手段实现犯罪交易,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性,我们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院校加强在校学生法律教育,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护法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编辑: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