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0日起,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可正式上牌了,上牌免费。目前,除车管所非机分所外,市区已有14家电动车专门店可以上牌,已有几十位车主办理了上牌手续。
温州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从12月20日起,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可正式上牌了,上牌免费。目前,除车管所非机分所外,市区已有14家电动车专门店可以上牌,已有几十位车主办理了上牌手续。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非机动车业务大厅看到,一名车主正在办理上牌手续,最终他选择了号码为“温州0000099”的电动自行车牌照。
“这牌照不仅规范,且反光效果也不错。”车管所一民警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牌照为黄底黑字,实行一车一证并安装在车辆尾部。市区牌照格式为“温州”两字加7位数字,其他县(市、区)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则是各自的县(市、区)名称和7位数字。
据悉,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凡符合这一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可办理上牌。
据交警部门透露,我市拥有各种电动车达240多万辆,但绝大多数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三年后可继续使用。另根据过渡期管理办法,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销售点申请备案登记,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在3年使用期内,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据悉,电动自行车上牌还在试行当中,其中一些相关问题,交警部门还在逐一完善中。另外,市区除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外,还有14家电动车销售网点可以直接办理上牌,其中鹿城5家、瓯海5家、龙湾和经开区各有两家。
此外,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这意味着,超标电动车将无法得到注册登记,也就无法上路。因此,如在明年《公告》后,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如被民警查获,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即超标电动车),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者普遍没有摩托车驾照,因此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就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而持有汽车驾照的,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热点问题权威解读
新国标过渡期政策实施过程中,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市车管所做了权威解读。
1.哪些车属于电动自行车?
解读: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2.如何得知车子是否符合新国标?
解答:新国标车必须具有3C证书,在浙江省销售需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公告》可在“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电动车学习—公告目录库中查询。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3.上牌材料丢失了,该怎么办?
解读:若车辆合格证等材料丢失,需到销售商或生产企业获取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
4.超标电动车能否登记成蓝牌摩托车?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三年后能否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解读:不行,超标电动车不是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有资质的企业才能生产,要符合相关标准及通过3C认证,按照机动车要求上牌等才能上路使用。
来源: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