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明节来了,放假3天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清明节放假通知,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2、清明节高速小客车免费通行
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7日,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为4月5日00∶00-4月7日24∶00,免费车型包括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3、天津地铁运行调整
2019年4月1日起,天津轨道交通启用新的运行图,地铁运行将发生3个主要变化:
1:缩短发车间隔,最小行车间隔缩至4分钟;2:首班车多点发车,从44个站同时发出。也就是说,即使你不在终点站上车,只要到这40多个站点一样能坐上从站内始发的首班地铁;3:5号线将试行大圈、小圈不同区间线路交替开行。
4、天津地铁发行一日票、三日票
天津轨道交通2019年一日票、三日票于3月21日正式发行,使用该票可在24/72小时内无限次乘坐地铁,此票适合来津游玩的外地乘客或短期内多次搭乘地铁的市民使用,一票在手免去了重复购票的烦恼,是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5、天津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日前,天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于4月1日前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主要有两项优惠:一、对指定收费站确认的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行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二、对行驶于京津高速天津段全线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
3月25日零时起,天津市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分类实施通行费优惠。同时,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实行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这标志着天津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全面实施。
对此项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热线:4007554007(政策解读)、022-25707070(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资格申报)进行咨询。
6、总部落户天津,最高奖励6000万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联合印发实施《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对在津新设总部的民营企业按实收资本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奖励6000万。
7、天津国企工资改革
日前,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天津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完善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机制。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天津国有企业工资改革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统一;坚持效率优先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调控相统一;坚持分类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统一。
8、天津11家分娩镇痛医院公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其中,天津有11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印发的《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工作,通过实施分娩镇痛,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方案要求试点医院在2020年底前,达到椎管内分娩镇痛率≥40%的目标。
9、在天津、河北买房可提取北京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京外购房,提取公积金过程将更便利。为了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12329热线咨询的10个高频问题,专门发布了一组业务问答。业务问答对于在京外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有了更细致的解读。其中提到,如果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且没有购房提取记录,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或购买亲属所在地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0、在津就业见习有补贴
为增强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能力,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启动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用三年时间,安排3.6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为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加强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扩大了就业见习范围、提高了见习补贴标准、简化了见习程序要件,全力帮助见习青年顺利就业。
11、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4月1日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技术。
12、提升背街里巷环境,天津7个区先行
日前,天津制定《市城市管理委2019年深入开展沿街建筑立面整修工作方案》,以维护清新靓丽、整洁规范、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巩固沿街建筑综合整修的成果。该项工作自3月11日启动,到9月30日完成验收。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分别选择1-2个街巷作为试点,清拆建筑立面,拆除违法建设,规范门脸牌匾,整修沿街建筑,丰富商业业态,提升文化品位,方便群众生活。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各区和各单位按照工作任务清单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任务。
1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月1日起履职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公告》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调整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告明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来源:综合新华社 中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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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宗平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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